重庆扶贫专报第十五期

24.03.2016  10:58

  

 

重庆市巩固脱贫成果

  

积极探索精准扶贫长效机制

 

 

  【按】在新一轮脱贫攻坚战中,各有关区县在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减少贫困人口、贫困村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建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长效机制,促进短期脱贫与长效机制建立的有机结合,有效巩固脱贫成果。现将部分区县具体做法进行整理,供各级领导干部参阅。

  南川区以防止返贫为目标全面实施“三年计划”  一是 “三年稳收计划”。 实施脱贫村支柱产业培育行动,确定产业扶持项目时,优先考虑对贫困人口有辐射带动的农业企业、种养殖大户,从脱贫次年起,对在脱贫村实施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农业企业、电商企业等连续3年进行贷款贴息。实施脱贫户特色产业发展行动,鼓励脱贫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业,从脱贫次年起,连续3年为脱贫户送种苗、送技术、送信息、送销路、送岗位,免费提供“一对一”帮扶服务和科技信息。脱贫户发展特色产业在各类金融机构贷款,连续3年进行全额贴息。实施脱贫户产业配股分红行动,从脱贫次年起连续3年向脱贫户进行产业配股,产业配股资金在市级特色效益农业产业切块资金及区级涉农资金中解决。实施脱贫户就业创业行动,从脱贫次年起连续3年对脱贫户劳动力进行免费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对脱贫户成功创办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微型企业创业补助和后续扶持资金补助,创业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连续3年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减收、缓收、免收。实施金融扶贫机制创新行动,探索实行差异化风险控制和授信审批措施,创新开发“免抵押、免担保、三年期、五万元、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扶贫小额信贷产品。 二是“三年救助计划”。 在对贫困户实施教育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对幼儿园、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职的脱贫家庭学生给予100-400元的补助。继续落实贫困户医疗救助政策,区级财政补贴其参加医疗救助保险,对脱贫户生病住院按规定报销后的自付费用给予10%-70%的资助。 三是“三年帮扶计划”。 脱贫后连续3年继续开展工作队包村、干部包户“双包”结对帮扶不脱钩行动,整合政策和资金,推进项目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巩固扩大脱贫成果。

  忠县确保扶贫开发政策扶持“三个不变、三个优先”确保稳定脱贫  一是帮扶队伍不撤人员不散。 现行扶贫对象脱贫“摘帽”后,县级扶贫集团不撤,原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不走,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不散。要求驻村工作队员每周住村2天。帮扶责任人每年元旦、春节、端午、中秋4个节日必须继续到帮扶户家中走访慰问。 二是财政扶持力度不减。 脱贫“摘帽”后3年内,每年市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继续用于对脱贫村脱贫户的扶持项目。深入整合县级部门财政项目资金投入脱贫村,集中搞好交通、水利、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后续项目,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依托农发行债券资金,支持扶贫项目建设。 三是扶贫保险、到户资助等政策对脱贫户不变。 落实低保兜底政策,实现应保尽保,稳定惠民政策措施,筑牢保障防线。贫困户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雨露计划高中职资助、贫困学生资助等政策对脱贫户保持不变。 四是财政资金优先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支持脱贫村脱贫户发展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重点支持产业链条长和带动脱贫村脱贫户生产、加工、销售农副产品效果显著、解决农户就业增收效果明显的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支持具备条件的脱贫村引进业主发展乡村旅游和电商扶贫产业。 五是财政资金优先扶持股份合作产业模式。 探索财政资金股权化,继续支持脱贫户以耕地、林地等要素入股发展产业。落实金融扶贫政策,破解“三权”抵押贷款难题。 六是财政资金优先支持脱贫村脱贫户项目。 脱贫村、脱贫户申报的产业项目和已纳入近两年市县级产业扶贫项目库的,可优先申报评审市县级产业资金项目。

  渝北区建立1%农村低收入人群滚动帮扶机制  从2016-2020年,每年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占全区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0%以下,并登记在册的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进行滚动帮扶。 一是产业扶持。 采取“私人定制+套餐服务”的方式,鼓励低收入农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经营,对达到经营规模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进行直补扶持。鼓励农村低收入群体采取资金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联结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人群变股东。 二是医疗救助。 区红十字会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出资500万元,设立渝北区红十字会农村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基金专用账户,对救助对象在享受符合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之后的自付金额进行全额救助。 三是危房改造。 分别按C级1.8万元/户、D级5.25万元/户标准进行补助,验收之后补助到户。 四是教育资助。 对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上学进行资助,学前教育每年资助2160元、小学阶段寄宿生每年资助1000元、初中阶段寄宿生每年资助1250元,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非寄宿生“营养午餐”分别补助950元、1150元。低收入人群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每年资助国家助学金2000元。“雨露计划”全覆盖,低收入家庭子女就读中职学校每年资助住宿费500元。低收入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提高到8000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享受每年30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 五是金融扶持。 对农村低收入群体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按购买1份保险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有住房因自然灾害造成农房倒塌或损坏,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

  巴南区完善资金投入体系努力实现长效扶贫  建立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将巴南区贫困发生率稳定控制在0.7%以下,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一是创业激励资金。 支持贫困居民参与能有效带动脱贫致富的种养殖业和加工业发展,创业激励资金每户最高为1万元。贫困居民从事种养殖产业,每年验收一次,经验收合格后兑现创业激励资金。贫困居民从事农副产品加工,凭销售发票结算。 二是生产周转资金。 对已发展产业的贫困居民,和对吸纳贫困居民就业以及入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如资金周转存在困难,可实行无息借贷款。每户贫困居民每次申请不超过5000元,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每次申请不超过30000元。资金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需跨年使用的将重新办理手续。 三是“红色股份”资金。 引导和鼓励贫困居民以财政扶贫资金和空置农房、承包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形式入股组建股份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采取“保底分红”等方式,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聚焦村社集体经济,大力消除“空壳村”,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将扶贫资金、帮扶资金等作为“红色股份”,以集体名义入股种植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居民。 四是返贫救助资金。 已脱贫贫困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返贫的,每年可申请一次返贫救助资金,最高金额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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