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专报第四期

06.02.2018  17:21

  

重庆市创新“七大机制”

  

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

 

  重庆市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创新的举措、刚性的制度、务实的作风,强化分配、使用、监管等关键环节,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确保资金使用精准。

  一、创新“三管三不管五到县”资金分配机制

  发挥省直管县、无中间层级的直辖体制优势,坚持重心下移、权力下放、工作下延,全面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市级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采取“因素+基数+绩效”的标准进行分配,全部切块到区县。在资金分配时,坚持“三管三不管五到县”,即:市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资金安排、项目审批、招投标组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放到区县,较好厘清了市级与区县、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权责关系,有效调动了基层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创新“股权改革+资产收益”利益联结机制

  主要形成“四种模式”:一是村级集体经济带动模式。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采取集体资产量化确权、财政资金量化入股等方式,赋予贫困户股权权益,实行收益保底、按股分红,通过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发展。二是龙头企业产业覆盖模式。在贫困村全面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贫困户”模式,财政扶贫资金通过股权投入、企业信贷贴息、启动资金直补到户等方式,将龙头企业与贫困户紧密捆绑在一起,形成财政资金跟着贫困人口走、贫困人口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龙头企业走的带动模式。如:奉节县“乡坛子”食品公司在10个贫困乡镇建立食用菌种植示范基地,带动3000户农户参与食用菌、蔬菜种植及初加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100万元新建大棚28个,无偿提供给贫困户使用,户均年增收2.4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投资共享模式。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固定资产,发展扶贫电站、光伏产业、渔业养殖等,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提取后,用于贫困户分成。如:巫溪县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750万元,在125个贫困村分别建设1座35KW“集体光伏”电站,村集体年均创收4万元,从中拿出一部分用于本村深度贫困户兜底保障。四是小额信贷资金收益模式。对有一定发展能力和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全覆盖优先提供信贷支持,帮助其直接发展产业;对发展能力较弱、市场意识不强的贫困户,采取“专业合作社+信贷资金+贫困户”的模式支持其“抱团”发展。如:巫溪县将国家水利部定点帮扶的500万元资金,作为贫困户股金入股到25个运行良好的村级资金互助社,以“产业帮扶+入会分红”模式,带动辖区260户贫困户每年固定分红950元。截止2017年底,全市实施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项目661个,持股贫困户1.4万户,持股金额2.22亿元,分红1876万元。

  三、创新“精准脱贫保+产业扶贫保”商业扶贫保险机制

  整合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农房保险等5个险种,由市级财政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精准脱贫保”,参保标准100元/人,从2017年4月1日起实施,提供5000亿元商业保险保障,采取“一款产品、多重保障,统一方案、分线理赔,市级统筹、区县实施”的模式推进,形成了市级财政补助、区县自主采购、实行动态调节、群众直接受益的保险扶贫运行格局。同时,在深度贫困乡镇开展“产业扶贫保”试点,针对有产业项目的贫困户,推出“两固定一自助”参保模式(固定保费、固定保险金额,贫困户“自助式”投保),实行“1+N”运行方式(“1”:全市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综合保险框架方案,“N”:区县细化制定地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力争实现“三个全覆盖、一个零风险”(扶贫农业产业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全覆盖、农业生产成本全覆盖,贫困户产业脱贫路上“零风险”)。

  四、创新“定点包干”深度贫困攻坚机制

  识别深度贫困县4个,38家市属国有企业整合组建为4个帮扶集团,每年落实资金4亿元,结对帮扶深度贫困县。突出抓好贫困程度最深、贫困人口最多、脱贫难度最大的18个乡镇,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定点包干,担任指挥长,形成“市领导+市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深度贫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指挥体系和“驻乡工作队+驻村工作队”的落实体系。18个深度贫困乡镇规划投资160余亿元,实施扶贫项目2300余个。每个深度贫困乡镇投入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其中市财政每年新增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区县统筹落实1000万元,市级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50亿元,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单列贷款计划、利率优惠、期限较长、绿色通道审批的信贷资金200亿元。

  五、创新“打捆招标”项目管理机制

  针对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以及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它财政涉农资金在贫困农村实施的路、水、房、电、讯、环保、生态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必须在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规模标准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施工、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的服务),明确由所在乡镇组建或者本区县相邻乡镇共同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在不拆分项目的前提下,对具备相应条件的同类项目进行打捆公开招标确定承包商。个别项目无法进行打捆公开招标的,可经集体决策后,在区县政府统一建立的承包商备选库随机公开抽取符合资质要求的承包商。区县政府在信用良好的承包商中按项目专业分类建立并实时更新备选承包商库。同时,加大对项目日常监管力度,乡镇政府组建由乡镇干部、村组干部、群众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等组成的扶贫项目监督小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飞行”检查的方式对扶贫项目实行全覆盖检查,市级主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重点对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六、创新“三改两补”内生动力激发机制

  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安排与贫困人口参与程度、脱贫效果直接挂钩,探索改补为股、改补为借、改补为投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变财政资金为银行贷款,变无偿补助为有偿资助,变现金补助为股权激励,贫困群众不再被动参与而是深度融入,不再过多依赖政府而是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发展,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了贫困户直接、长期、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群众真正成为脱贫攻坚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如:酉阳县吴家村34户贫困户采取抱团借款、联合借款、先借后贷等方式,在专业合作社的带领下参与产业发展,在家贫困户借款率达81%,发展油茶基地3000余亩,山羊、肉牛养殖户28户,实现贫困户自主创业全覆盖。

  七、创新“五位一体”资金协同监管机制

  建立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五方”监管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调监管重点,整合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监管理念统一、监管口径一致、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在不分割、不干涉各自工作职责的前提下,资金监管部门各有侧重地开展工作,除上级直接安排到区县的监管任务外,尽可能避免对同一地区同一期间的资金重复检查。扶贫、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时,同步抄送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市纪委、市检察院等机关。对巡视、审计、财政专项检查、督查巡查等发现的问题,在媒体公布,实行挂单限时整改。2017年,市委巡视组对9个未脱贫区县实行全覆盖专项巡视,审计部门对14个贫困区县(含已脱贫区县)实行全覆盖审计,市委、市政府约谈区县党政主要领导14人次、分管领导27人次,追责问责不履责、不作为党员干部317人,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行为15起,确保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资金计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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