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了新要求

12.11.2018  17:16
      为适应脱贫攻坚新形势和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新要求,更加准确地衡量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重庆财政、扶贫、发展改革部门日前出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绩效的评价作出全面规定。
      《办法》明确,扶贫项目资金,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支持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的各类财政资金,包括全部或者部分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金融扶贫、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项目资金。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实行市级统筹指导,区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分级分类分线管理。将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赋予基层精准施策更大自主权、严禁层层组织和多头重复评价检查作为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根据扶贫项目资金的政策指向分类细化量化绩效指标,绩效主要指标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扶贫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预算。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对区县党委和政府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
      细分来看,工程建设类项目须围绕资金到位、项目完成、建设工期、工程质量、招标投标、覆盖人群特别是贫困人口、生态影响、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产业发展类项目须围绕资金到位、项目投入产出、贫困人口增收、产业见效预期、财政资金撬动市场资金投入、市场和自然风险评估、贫困户参与数量、集体经济收入、带贫益贫机制等方面细化量化;到户补助类项目须围绕资金到位、贫困户直接受益、发展能力提升、生活条件改善、实际负担减轻、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细化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