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延续城市文脉

29.05.2018  17:22

  新华网重庆5月29日电(韩梦霖)2018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延续城市文脉,留住重庆记忆。在5月29日举行的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迎来了初次审议。此次审议的草案共7章65条,除总则、附则、法律责任外,主要包括保护名录、保护规划、保护措施和保护利用四个部分。

  重庆市规划局局长扈万泰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中称,重庆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3000年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广泛分布着从古代巴渝文化到明清移民、近代开埠、建市、抗战、西南大区、三线建设等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目前,重庆正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历史文化保护责任不清、保护规划刚性不足、保护措施不力等问题,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保护的新要求,有必要制定地方法规,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草案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分为了国家级和市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7种类别,其他不可移动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等因另有法律法规规定,草案中未作出规定。

  为避免“大拆大建”,草案对历史建筑的迁移、拆除进行了限制,对保护修缮提出了要求。同时,为了提高保护修缮的积极性,促使保护责任人更好地履行义务,规定了修缮补助、宅基地补偿等举措。

  此外,为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草案设专章对保护利用作出规定,分别对原住居民参与、业态策划、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交易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完)

编辑: 李华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