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出台民用航空条例推进民航事业持续向好发展

01.10.2018  12:03

中新网重庆新闻9月28日电(记者钟旖)记者28日从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获悉,《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首次提请会议审议。该草案包括运输机场建设、运输机场运营、通用航空、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发展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推进该市民用航空事业持续向好发展。

数据显示,目前重庆已建成江北国际机场和万州五桥、黔江武陵山机场,到2020年还将建成巫山、武隆机场,全面形成“一大四小”运输机场格局。2017年,江北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3871.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366万吨,分别位居全国第9位、第11位。同时,重庆市通用航空发展也顺利起步,已建成两江新区龙兴机场,开工永川大安、万盛江南通用机场。

近年来,重庆航空运输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重庆市交委主任许仁安称,通过地方立法,可进一步理顺该市民用航空管理体制、明晰部门职责、细化管理措施、强化发展保障。

据介绍,草案共8章63条。草案指出,当航班发生延误或取消时,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公开发布航班相关信息及补救措施。因航班大面积延误造成运输机场地区大量旅客滞留和地面交通堵塞的,运输机场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疏散旅客、疏导交通。关于信息服务,草案还提到,要逐步提升航班信息透明度,同时注重保护公民个人航班信息。

草案指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提供公平、公正、快捷的服务,因此对机场内的经营性业务管理也做出相关规定。草案第二十四条称,“运输机场地区内的停车、广告、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等经营性业务,机场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有偿转让经营权。”草案同时明确,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应当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不得任意抬高物价、从事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强制他人接受有偿服务等。

为提高机场地区管理效率,草案提出,授权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并实施综合执法。草案对授权管理的内容进行了明确,主要是管理影响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一般违法行为。据介绍,授权机场管理机构综合执法是国际通行做法,国内上海、江苏、湖南、云南、贵州等地普遍采用此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