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将“老年人免费”下限调至65岁

27.09.2017  16:41

独生子女护理住院父母应当享受“护理假”吗?

老年人半价购票乘坐轨道交通是否可行?

今年8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之后就条例草案的主要问题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

9月27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条例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三审稿对此前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均有回应,拟将重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现行的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也包括65岁以上老人可以免费乘坐轨道交通。

老人半价乘轨道交通?

拟降低享受优待老人年龄

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含轨道交通)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六十五周岁,是否可行?

老年人半价购票乘坐轨道交通,是否可行?

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的主要问题中,上述问题关注度较高。其关注点在于,老年人乘轨道交通到底是半价还是免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六十五周岁。

这一建议也就包含了六十五周岁老年人乘轨道交通免费。

目前,直辖市中,北京、天津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上海对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老年综合津贴。

其他多个省市也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年龄降至六十五周岁,云南省放宽到了六十周岁。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后认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是从2001年开始执行的,十六年来重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市GDP和财政收入均大幅增加,应当进一步让老年人共享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审稿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参考外省市做法,将重庆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降低至六十五周岁。

父母生病是否应给子女护理时间?

二级以上护理给予十天假期福利待遇不变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其子女护理时间?

若给予护理时间,具体期限多长更为科学?

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是否不受影响?

上述问题也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关注度较高的问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二次审议稿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是很有必要的。

近年来,福建、河南、广西、海南等地新出台的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明确护理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赞成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的企业建议护理假期保留基本工资。

有的企业认为,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并非都需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建议限定为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其子女才可以享受护理假。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反复研究后认为,随着重庆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独生子女的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期间难以得到护理照料,是老年人家庭赡养中日益突出的问题。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的传统美德,针对独生子女护理照料其老年父母这一特殊情况,明确规定护理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十分必要的。

同时,为增强该规定的可执行性,建议将给予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

因此,三次审议稿根据以上意见,做出了相应的修改。

养老机构是否可向入住老人收保证金?

不得超过每月服务费的六倍

养老机构是否可以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

若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和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的,其金额限制为多少更为科学?

在养老机构的保证金方面,对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三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意见,发现全市养老机构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尽相同,有的服务费金额较低,有的则金额较高。

对此,三审稿除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服务费的六倍之外,还从建立存储专户、信息公开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等方面对保证金、押金的监管进行了完善,同时也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