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推出科技创新券“升级版”
一券在手,可获得政府一定额度的资助,用于科技型企业向高等院校等购买科技服务,开展产学研合作。
日前,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发出通知,将去年试行的《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转为正式实施。
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并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一张小小的科技创新券,不仅可以让企业叩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的科技资源大门,更能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火苗越烧越旺。
按照《办法》,创新券分为三类: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挂牌成长创新券。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每年申领一次,额度为2万元,用于向接券机构购买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
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额度为20万元;首次达到牛羚企业、瞪羚企业标准的,额度分别为10万元、20万元,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购买科技服务。
挂牌成长创新券,限“双高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级为A—C档的企业申领,首次申请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新三板挂牌的,额度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用于开展研发活动和购买科技服务。
创新券的申领对象为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含“双高企业”。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行自愿申领、自主使用、线上交易、事后补助方式,有效期为1年,逾期自动作废。企业购买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
按规定,创新券不得买卖、转让、赠送等,企业和接券机构在使用和兑现过程中,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重庆科技创新券制度始于去年9月份,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11月初正式启动首批科技创新券申领。半年多来,已有3150家科技型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4400余张,金额2.9亿元。
创新券新政的推出,不仅降低了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更成为企业走进科技服务资源的“进门条”,与高校院所进行合作。
与“旧版”创新券相比,此次正式实施的创新券制度体系有六项变化:
名称有变化。将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改名为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增加了高成长性企业创新券支持标准。
范围有变化。挂牌成长创新券的申领对象由原科技型企业扩大到“双高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评级为A—C档的企业。
要件有变化。增加了接券机构的含义和办理程序,接券机构指接收和兑现科技创新券,提供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创业孵化、高企申报、挂牌代理等科技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同时要求接券机构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内容清晰,价格明确,结果可查,并将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服务人员和服务团队,以提高服务质量。
兑付有变化。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兑现20万元;对首次通过市科委确认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兑现10万元、20万元;对牛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的,补差兑现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和瞪羚企业不重复兑现。对首次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兑现10万元;对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兑现30万元。
使用时间和再次申领有变化。增加了科技型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时间和再次申领条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当年申领,当年使用;再次申领的,须按时更新信息,并且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前一年度,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领取。
监管有变化。明确了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抽查,对违规行为,不仅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并纳入科技信用管理。
确认接券机构的程序和创新券使用程序
一、确认接券机构的程序
接券机构是指接收和兑现科技创新券,提供研究开发、委托检验检测、创业孵化、高企申报、挂牌申报等科技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按以下程序进行:
1、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注册、开店,并提出接券申请,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接券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接券机构;
4、接券机构公布科技服务产品信息,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
二、创新券使用程序
企业购买接券机构提供的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创新券原则上每季度兑现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
1、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由接券机构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上传服务合同、服务结果等证明材料,并且打印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第三方机构。接券机构负责本单位创新券兑现证明材料的收集、审核和兑现申请及资金发放等管理。
2、双高企业培育创新券和挂牌成长创新券:由持券企业或接券机构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且打印纸质材料,盖章后报送至第三方机构。挂牌成长创新券需要上传挂牌成功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
第三方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兑现的单位名单和金额,在市科委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兑现20万元;对首次确认为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分别兑现10万元、20万元,与高新技术企业不重复兑现;对牛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的,补差兑现10万元;对首次在重庆科技创新板挂牌的,兑现10万元;对科技创新板挂牌企业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兑现30万元。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并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一次性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