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改革市级国库现金管理

01.11.2017  23:09
  市财政局、人行重庆营管部日前发布通知,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方式改革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再提财政资金效益。
  市级国库现金是市政府存在市级国库的财政资金。改革要义在于,在确保国库现金安全和资金支付前提下,将暂时闲置的市级国库现金按一定期限存放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提供质押并支付利息、利息收入作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市财政局介绍,此次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改革是执行中央的统一部署,相比以往将资金以活期方式存在国库,现在以定期方式存在商业银行,能够盘活国库闲置库款,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调动商业银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两部门要求,市级国库现金在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在1年期以内,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相统一,公开、公平、公正和相互协调”三原则,充分考虑国库现金管理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财政支出支付流动性需求基础上保值增值,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性。
  据了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商业银行参与市级国库现金管理操作须满足以下条件:近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中标后,要以可流通的国债或地方政府债券为质押,质押的面值数额分别为存款金额的105%、115%。定期存款的利率,则以操作当日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重庆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的浮动水平确定。
  国库资金是公共财政资金,安全尤为重要。两部门明确,原则上当期的存款银行不少于5家,单家存款银行参与当期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运作的额度不超过当期定期存款总额25%,单一存款银行存放的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余额不超过该银行一般性存款余额10%和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余额20%。
  另外,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扣划、冻结市财政在存款银行的国库现金管理定期存款;存款银行必须加强对存款管理运用,不得将国库定期存款资金投向国家政策限制领域,不得以国库定期存款资金赚取高风险收益。
  目前,两部门正在组织签订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主协议(2017年),符合条件的银行可自愿申请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