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政采信息公开再度“加码”

07.08.2018  05:02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在加快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方面再“加码”。
  通知明确,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项目信息,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监管处罚信息。
  针对政府信息采购不全面的问题,通知清单式、过程式地列举了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内容。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方面,从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等项目公告到中标成交结果,再到采购合同、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信息公告等全过程实施公开,确保采购的公平公正。
  通知明确,监管处罚信息包括各级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公告,以及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公告,内容更为全面,监督更为有力。
  通知要求,信息发布责任主体要严格执行发布制度,及时、全面、规范发布信息。公开主体要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和对采购人、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上半年重庆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数量41897个,质量较好,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