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19.02.2019  01:10



在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


2019年2月18日,《重庆日报》第五版全文发布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内容如下:

各位代表:

 

我代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


市检察院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的指示要求,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各项措施,认真执行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正确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685人、起诉33774人,公益诉讼立案1962件,提出刑事、民事、行政抗诉234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1714人次,审查办理控告申诉7662件。

一、坚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检察长直接指挥、领办涉黑涉恶重大案件,组建专门办案组,会同市公安局挂牌督办12件,批捕1149人、起诉1155人,配合扫除黑恶势力团伙146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保护伞”线索79人,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强大震慑。市检察院指导7个区县检察院集中起诉107名涉恶被告人。巴南区检察院起诉的邓强涉黑团伙3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主犯邓强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九龙坡区检察院调集多名干警快速起诉一起“套路贷”案件的164名被告人。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做到“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能凑数”,市检察院出台11个规范性文件,会同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统一“套路贷”法律适用,制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标准。追捕、追诉黑恶势力犯罪87人,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75人、不起诉33人,根据犯罪嫌疑人辩解及其辩护律师意见,复核证据33件。

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犯罪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1件,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针对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的新动向,市检察院向市教委提出检察建议,促进防范校园欺凌、加强辍学退学青少年管理等工作。


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952人、起诉1071人。第一分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杀害民警杨雪峰案,被告人张国洪被判处死刑,已执行死刑。南川区检察院从快批捕刺伤法官、杀害狱警的刑满释放人员曾某。巴南区检察院从快批捕在幼儿园行凶的刘某。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调查结果公布后,市检察院会同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研究出台严惩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指导文件。严惩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老百姓“血汗钱”“救命钱”“养老钱”等犯罪,起诉2666人。武隆区检察院对一起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的14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严惩“黄赌毒”犯罪,起诉7380人。严惩性侵、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等犯罪,起诉1141人。严惩暴力伤医、职业医闹、诈骗医保基金等犯罪,起诉64人。

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制定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23条意见”。落实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明确和落实24项重点任务。实施“莎姐”大普法“四百工程”,组织137名检察官、32名心理咨询师、50名司法社工、95名志愿者建成41个“法治驿站”,法治宣传1300余场次。市检察院带头,全市各级检察长均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学生讲法治课。开展向“背篓检察官”潘珂同志学习实践活动,引领更多检察官走向基层、走进田间地头,把送法上门、化解矛盾等工作做到家。全市检察机关连续11年保持涉检群体性事件和进京非正常访“零目标”。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站位全局、融入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意识,贯彻平等保护、谦抑善意等理念,制定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5条意见”,拿出保护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10条措施,抓实“1+1+3”精准服务举措:全市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联系服务500余家民营企业,评选出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十大精品案例,开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知识产权,涉民营企业犯罪立案监督,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三个专项工作”。全市检察机关起诉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犯罪325人,监督立案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18件,办理涉民营企业产权申诉案件147件。重庆方盛净化设备有限公司原厂长等3人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因证据不足未被提起公诉;市检察院指派知识产权公诉专业团队依法复核、补强证据,指令第五分院提起公诉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当庭向公司法定代表人道歉,赔偿损失300万元。北碚区检察院起诉一民营企业原总经理彭某挪用资金折合人民币6700余万元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责令退赔挪用的全部资金。

积极参与防控经济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防范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组建办理金融犯罪专业团队,会同市高法院、市公安局完善办理非法集资犯罪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精准打击经济金融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信用卡诈骗、内幕交易等犯罪862人。市检察院批捕合同诈骗、骗取贷款100多亿元的3名犯罪嫌疑人,并追捕一名同案犯。该案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犯罪案件。 

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制定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17条意见”。严惩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犯罪,起诉110人。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起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款物等犯罪39人。对侵害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案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3644件。向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提供司法救助55万余元。 

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牢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职责使命,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守护人”。30个区县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决定。市检察院与原市国土房管局、环保局、食药监局分别制定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意见。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99件,有关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回复1530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公告61件,提起行政、民事公益诉讼36件。


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立案477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43件,促请有关行政机关查处伪劣食品15.8吨、假药95种。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59人,同比上升51.4%。针对网络“外卖”食品的安全隐患,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促请严格质量标准、健全监管机制,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永川区检察院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对饮用水安全的关切,向区卫健委、水利局提出检察建议,促请落实饮用水安全监管责任。

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制定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14条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守护山水之城、美丽之地。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73人。起诉偷排偷放污染物、盗伐滥伐林木、非法采矿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17人,同比上升16%。一家“三无”造纸厂违法排污、致8000多名群众饮水中断4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涪陵区检察院对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张扬全、马贵东向居民区市政管网偷排重金属超标数百倍的废盐酸,市检察院指令江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万州、合川区委、区政府支持下,在两地分别建设林业、渔业资源修复基地,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机制,留住绿水青山。 

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推进“非法码头治理”“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工作。市检察院与四川、贵州、云南省检察院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会同市河长办开展护河大巡察活动,共筑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第二分院组建了“长江生态检察官”专业团队。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石柱自治县水磨溪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市检察院向石柱自治县政府送达检察建议,石柱自治县政府迅速开展专项治理,生态恢复良好。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立案117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101件,督促治理被污染的饮用水源地2.8万余亩、河道48.9公里,清除违法堆放的垃圾和固体废物3万余吨,恢复被破坏的耕地林地2500余亩。荣昌区检察院积极投入区委、区政府对濑溪河的专项治理,依法对怠于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的古昌镇政府,提起全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促进解决了濑溪河流域禁养区内养殖污染问题。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向长江偷排上千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数百倍的工业废水,4名直接责任人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第一分院依法对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43万余元,向公众赔礼道歉。四川隆昌红动玻璃有限公司渔箭分公司将含有高致癌物的工业废水运至我市境内偷排,严重污染河流,两名直接责任人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第五分院依法对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29万余元,向公众赔礼道歉。

四、坚持公平正义核心价值追求,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坚持打击犯罪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并重,市检察院制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办法,与市高法院、市公安局统一危险驾驶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监督立案198件、撤案139件,追捕、追诉694人,排除非法证据85件,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811人、不起诉781人。巫山县检察院持续跟踪两年,监督立案一起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死亡赔偿金的“盲井案”,被告人吴均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王德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9件,法院审结52件,改判26件、发回重审5件。检察机关对朱朗故意杀人案提出抗诉后,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处朱朗死刑,已执行死刑。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07人次,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漏管72人次。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75件,法院审结76件,改判31件、发回重审5件,启动抗诉程序后,调解结案、和解撤诉27件;对裁判正确的1220件案件的申诉人,主动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对恶意串通侵占他人财产、虚构事实逃避债务等虚假诉讼案件,提出纠正意见54件。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监察法,严惩腐败犯罪。全市三级检察院明确专门内设机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市检察院制定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办法,会同市监察委、市高法院制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若干意见、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收集审查证据工作指引。监察机关调查后,向检察机关移送涉嫌职务犯罪225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律师会见、阅卷,经依法审查后,对监察机关留置的17人取保候审,退回补充调查5人,起诉188人,不起诉3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市检察院指导第一分院起诉了国家监察委留置第一案——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

五、坚持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司法公信力为目标,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在全国检察机关率先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推广。改革后,全市三级检察院内设机构减少118个,构建了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一体化机制、类案专业化办理机制,更加聚焦法律监督主业。市检察院新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区县检察院因地制宜设立相应的检察职能部门。三峡库区检察院均设立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江北区检察院专门设立金融检察部门,护航江北嘴金融核心区建设。

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检察官入额、遴选、退出办法和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工作细则,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指导意见,明确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数量,市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参办3起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各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99次,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和部室主任办案数量占总数的42.3%。开展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项督察,对“只挂名不出征”的17名检察官,分别约谈、诫勉谈话。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财政局支持下,完成1269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级晋升工作,落实了相应待遇,开展了聘任制书记员招聘工作。

六、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讨班,全市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市检察院、分院处级以上干部183人集中学习研讨3天。市检察院领导干部在各级检察院专题宣讲28次。实现全市检察机关所有处级领导干部,市检察院、分院所有党支部书记政治轮训全覆盖。扎实开展“不忘从检初心、坚定检察自信”主题活动,深入学习“时代楷模”杨雪峰同志等先进事迹。

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市委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各级检察院党组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检察院制定全面彻底干净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18条意见”,狠抓“六个着力肃清”。开展“听党的话、按法律办事、为人民服务”“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专题教育,通报5起检察人员不讲法治和德治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正本清源、扶正祛邪,守护政治上的绿水青山。


大力培养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举办实战、实用培训班50期、培训3453人次。建立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9个专业团队。聘请20名法学专家、资深律师、退休法官等成立民事行政检察专家委员会,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专家库,借力“外脑”提升法律监督精准化水平。制定加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10条意见”,统一招录119人充实基层。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巡视,盯住问题,拿出135条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到位,整改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充分肯定,并推广。制定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党组、党组书记、领导干部责任清单;巡察6个区县检察院,专项督察整改情况,压实政治责任。制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15条意见”,用严的程序、严的标准,把好干部选出来、用出来、管出来、带出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因私违规出国(境)、检察人员涉赌、规范财物管理4个专项整治。全市检察机关以南岸区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春畅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典型,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旗帜鲜明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1人。

七、坚持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认真落实市委第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市、区县检察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163次,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认真落实了审议意见。提请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133人。逐一梳理2018年市“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600余条意见建议,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吸纳落实、对照改进。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17件、市政协提案35件,满意率100%。开展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保护长江母亲河等视察、联络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各界群众5400余人次走进检察、监督检察。建成“检察门户网站、服务热线、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四位一体的12309智能便民服务平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接续努力、转型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步。涪陵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开州区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谭玉文,“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背篓检察官”潘珂等一批先进典型。全市检察队伍的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持续上升,2018年分别达到96.89分和96.90分,比2017年上升1.58分和1.42分。

这些成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导航定向的结果,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的结果,是人大代表监督、政协委员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质效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要求还有差距;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之间发展不平衡,公益诉讼检察还有较大发展空间,运用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手段促进管理、创新治理还需进一步努力;司法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的配套制度还不到位;专家型、领军型、复合型人才比较缺乏;“四风”问题仍有表现,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全市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八项行动计划”,做实做强做优法律监督主业,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是扎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把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和法律检验的铁案。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


二是扎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围绕“高质量、供给侧、智能化”,积极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智能产业司法保护,促进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深入开展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三是扎实深化社会治理创新。把落实深化“枫桥经验”重庆实践十项行动的检察工作任务推深做实。深入开展“莎姐”大普法活动、“背篓检察官”学习实践活动,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化,推动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社会化,用法治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是扎实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办理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徇私枉法等14类犯罪案件,加强对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执法司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提高检察建议质量效果。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智慧检务水平。


五是扎实打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检察队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决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以实际行动兑现市委“三个确保”政治承诺。落实“建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工作”的指示要求,发挥领导干部“头雁效应”;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大力培养“检察工匠”;深化“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坚决整治“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六是扎实做好自觉接受监督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主动报告和改进工作。拓展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的方式。完善联系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机制。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新担当新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砥砺奋进,接续奋斗,全面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作出更大贡献,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