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来临,重庆检察第三分院检察官为市民防盗“支招”

16.12.2015  13:06


        近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对一起聋哑人团伙盗窃案审查之后,提出的“维持原判”检察意见被法院采纳,冉某、赵某、马某等三人犯盗窃罪被判处10个月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城市的一辆公交车上,一男一女俩年轻人一前一后将一中年妇女围住,趁人多拥挤,女青年打掩护遮住视线,男青年伸手轻轻的拉开了妇女的挎包拉链,扒出一个红色的钱包放到自己的裤兜里,两人配合默契,手法纯熟,出手几秒钟,这名妇女毫无觉察地丢了钱包,公交车停靠站点后,这一男一女迅速下了车。

        这是前段时间,发生在涪陵城区某路公交车上的一幕。警方连续接到几起乘客在公交车上钱包被盗的报案。案件很快被侦破,警方发现这伙“摸包”都是聋哑人,二十多岁,从贵州流窜来重庆,曾因流窜北京、江西等地盗窃被法院判过刑。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2015年3、4月份,聋哑人冉某、赵某、马某共谋到涪陵城区盗窃,随后从武隆流窜到涪陵,采取分组作案的方式在公交车上盗窃。一天中午,冉某坐上105路公交车,一上车他便开始寻找“目标”,途中见被害人夏某右肩上挎了一个黑色挎包,左手拉着车厢内的把手,便趁着人多,故意挤到夏某身后,用右手拉开她的挎包拉链,从挎包中扒窃出一个皮包藏进自己衣服的内包里。当天下午2时许,赵某、马某一男一女乘坐上105路公交车,二人发现被害人蒲某拎着挎包靠在车厢内的栏杆处,两人便慢慢靠近她,由女子马某打掩护故意挤蒲某,赵某趁机拉开蒲某的挎包扒窃出一个钱包。尝到甜头后,两人又换乘了104路公交车,以相同的方式盗窃了被害人黄某的钱包。三人在窃得被害人的钱包后,立即取出现金,将钱包及里面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丢弃到了废井和公园的草丛中。经清点,三人3次作案共窃得现金7200元。

次日,冉某在一公交站转悠准备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时被警方抓获。根据其提供的线索,同伙赵某和马某也相继落网,现场查获赃款共计2800元。

经审查,三名被告人都曾因犯盗窃罪被执行过刑罚,被释放后觉得自己既无一技之长,又身有残疾,无法正常谋生,遂又走上了扒窃的犯罪道路。

检察官温馨支招:

年关时节,市民外出乘车要随时留意随身财物安全。

办理此案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谭波提醒市民:岁末来临,进入盗扒窃案件高发期,市民外出尤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之时,应当留意随身财物的安全,并有以下小贴士教给大家:

首先是钱财要贴身保管,不要在外衣包内装入手机、钱包等物品;其次是当车辆人员拥挤时,特别警惕挎包侧后方有无可疑人员,尽量将挎包置于胸前;第三是少凑热闹,尽量不看手机以防止转移注意力;最后是上下车时要警惕,尤其在上车投币或刷卡时极易被小偷盯上。此外,检察官还认为,本案三名被告人均是年纪不大的聋哑人,且均是多次、流窜作案,对这些缺乏劳动技能的残障人,相关职能部门需加强其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跟踪指导,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