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召开

02.03.2016  12:06
  2月25日,重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召开。会议明确了重庆三级法院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与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环境资源审判和家事审判等工作机制创新,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会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作了题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讲话,副院长陈彬对全市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审委会专职委员唐亚林传达了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钱锋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要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各项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民事商事审判“六项原则”,积极回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司法新需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和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前,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也是今年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围绕这一重点,重庆三级法院将及时调整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特别是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全市法院将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总体思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司法与行政联动共商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中的重大问题。同时,为依法妥善审理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案件,全市法院还将健全破产审理组织体系,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筹措破产案件审判专项资金,制定破产案件评估、考核办法。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全市法院将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组织建设,在原有5家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高、中两级法院将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统一执法尺度,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纠纷,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

  在家事审判工作中,按照最高院家事审判改革要求,重庆的试点法院将建立家事审判改革组织体系,配设包括家事法官、人民陪审员和家事调查员、心理辅导员、书记员等家事审判辅助人员在内的家事司法专门人员。试点法院还将通过改造家事审判法庭,拉近家事法官与家事案件当事人的“距离”,使之更具有“亲和性”;开辟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辅导)室、探视室等场所,更好地适应家事审判的多种需求。

  今年1月1日其,重庆三级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为了在民事商事审判中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改革裁判文书签发制度,主审法院和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全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同时,注重发挥审委会、审判长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的指导作用,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来源:宣传处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