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北每年投入3亿元 引导企业科技创新

27.03.2017  20:58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外经贸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际 服务贸易 专项资金 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外经贸发〔2016〕98号)规定,结合当前服务贸易工作任务,现将2017年国际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大学生并开展岗前培训、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鼓励在重庆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支持国际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和运营、鼓励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技术出口。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本次申报的项目时间范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需在4月15日前向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审核后,于4月22日前联合向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企业(单位)应按《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提供《国际服务贸易资助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申报完成后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将按《办法》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申报,过期将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市商务委联系人:徐文静,联系电话:62662681
                              孙卓琳,联系电话:62661318
市财政局联系人:柘秋月,联系电话:67575321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