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防总队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25.08.2016  19:32
      本网讯 近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通报表彰了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重庆消防总队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成为全国消防部队唯一获得该殊荣的单位。
      近年来,总队立足全市消防法制工作需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消防工作相结合,推动消防法制建设,同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众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执法,持续优化法治消防社会环境。总队会同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率先在全市行政机关完成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全国消防部队第一个完成立法后评估单位。2011年以来,总队先后完成《重庆市消防条例》修正,出台《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重庆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以《重庆市消防条例》为主线,政府规章和技术标准为补充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二是坚持学法执法相结合,全面提升部队依法履职能力。总队明确以各支(大)队分管法制工作领导和法制员作为兼职普法员的普法队伍,形成了层层有队伍,层层抓普法的普法宣教平台。适时启动执法制度修订工作,印发执法示范卷和典型案例汇编,全面实行“实地倒查式”执法考评,定期对基层执法质量情况进行通报,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和过错追究,切实解决基层执法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打造重庆消防法制品牌,总队连续14年被市公安局评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营造全民消防安全氛围。总队推动消防法律知识进飞机、进轮船,在商场销售的家用电器和全市60余万个液化气罐体上张贴消防安全提示标识,以潜移默化的方式提升公众消防安全意识。邀请少年偶像团体担任重庆消防宣传大使,研发“掌上119”消防APP手机客户端,开通官方微博微信88个,创作近2000个微媒体作品,消防法制宣传惠及48万关注人群。在每个区县创建市级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全市80%区县建成市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对37万余名小学生开展消防教学,校园消防宣传经验获教育部、公安部肯定,并在全国推广,消防法制普及面和宣传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审核人:弋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