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风雪中来了检察官

21.12.2015  16:19

      2015年12月16日,海拔1200多米的涪陵区武陵山乡金子山村迎来了第一场雪,一大早,涪陵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政治处、白涛检察室等7名干警和1名人民监督员驱车出发,汽车在蜿蜒曲则的山区公路上顶风冒雪行驶一个半小时后,终于到达金子山村委会办公室院坝。这么寒冷的天气,检察官到金子山村来干什么?原来是为2名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家属各送来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
      当彝族大嫂曲木伍果从检察官手中接过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得热泪盈眶,满含深情地说:“你们在这么寒冷的天气,为我送来司法救助金,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谢谢你们,谢谢你们!
      2012年4月7日21时许,盛某某无证驾驶拖拉机,超载4名人员,从武陵山乡金子山村1组往百花桥村方向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拖拉机翻下公路左边38.5米长的斜坡,造成车上3人死亡、1人受伤,驾驶员盛某某重伤。经交巡警部门认定,盛某某对此次重大交通事故负全责。今年4月,区法院依法判处犯交通肇事罪的盛某某有期徒刑5年。
      事故发生后,盛某某因家庭条件困难,一直未对3名死亡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其中1名受害人家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盛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另外2名受害人因家庭困难没有起诉,曲目伍果的丈夫王某是3名死亡者之一,曲目伍果与丈夫王某是在外地打工认识来涪陵结婚的,现丈夫死亡,家中失去顶梁柱,婆婆长期卧病在床,儿子7岁在上学,因自己手有残疾,生活陷入窘境。今年9月,区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检察官得知此情况后,经过深入走访调查,确定这2个家庭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帮助其向上级部门争取司法救助金。最终,为这2个家庭各申请到2万元司法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