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心“险”中求——重庆渝北区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06.04.2016  12:43
   本网讯 躺在医院里的大春,时刻牵挂着理赔的最终结果。在他出事的那家洗脚店里,老板刘先生心里同样不好过。但让老刘感到庆幸的是,当初买的那份火灾公众责任险,至少会为他减少一些经济上的损失。
  老刘说,做生意钱可以少赚一点,但风险一定要规避。安心,比什么都强。
  这份安心,源于去年渝北区推行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洗脚店突发意外
  本是一次很平常的消费,却导致自己颈部和背部二级烧伤。大春想起那晚的情景,至今心里阴影犹存。
  去年12月5日晚,大春跟几个朋友小聚了一番。聚会结束,已近午夜零点。大概是临近年底的缘故,大春工作很忙,像今晚这样的朋友聚会,已经很久没有过。大春想到最近颈椎和背部老是疼痛,于是决定找个地儿“放松放松”。
  打了个出租车,大春来到渝北区回兴街道一家洗脚城。听朋友说,这里的技师技术不错。
  这一晚,如果没有后面的意外发生,大春是挺满意的。泡脚、精油开背,都极大地缓解了劳累产生的不适。然而,就在随后的拔火罐环节,意外不期而至。
  不知是大春背部的精油未擦拭干净,还是技师在点火罐的时候烫了手,在拔第三个火罐时,大春听到“”地一声,背部、颈部突然感到一阵灼伤的疼。突然腾起的火苗也把技师吓了一跳,连忙帮忙扑打灭火。
  火是被扑灭了,但大春的好心情彻底坏透了。忍着后背和颈部的疼痛,他找来店主老刘,要求洗脚城赔偿。与此同时,大春拨打了110电话报警。
  在公安民警的协调见证下,大春和老刘达成协议:当务之急便是送大春到医院救治,其他民事赔偿事后详议。伤了人,老刘当然很不好意思,但同样火烧眉毛的是接下来的赔偿。
  从医院回来后,老刘想起,“对啊,我买了火灾公众责任险,可以找保险公司理赔”,这让他的心理压力立刻小了不少。
  老刘不知道,这场意外是渝北区第一例火灾公众责任险的理赔。
  特殊的探望者
  接到老刘的电话后,保险公司也派出查勘人员来到洗脚城,在询问了技师和老刘后,查勘人员又来到大春所在的医院了解情况。
  大春的气色还不错, 但身上缠绕的纱布显示着,他伤得不轻。脖颈处裸露的烧伤疤痕更是让探望的彭玮“感到触目惊心”。彭玮是保险公司的经理助理。
  探望的时候,彭玮等人正好碰到同样来医院探望大春的老刘。彭玮对老刘说:“这起事故是我们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险投保以来的第一例理赔案例,我们会按照保单规定和相关政策,将后续事宜办好。
  作为相对较新的一个险种, 火灾公众责任险被认可和了解的程度还不够,这一点在推行时屡遭拒绝便充分证明。“我们的服务专员在上门宣传火灾公众责任险时,很多人都对火灾公众责任险存在抵触心理,他们不怎么关心保额多少,更在意保费的高低,他们甚至觉得‘这是多出来的一笔支出’。”大概他们觉得从自己的私人腰包里“往外掏钱”是件亏本的事儿。
  “所以我们也想把这第一例理赔案件处理好,做成样板,用实际行动证明火灾公众责任险的投保价值。”彭玮如是说。
  这份保单帮他安心
  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保险公司、老刘、大春几次坐在一起商讨理赔的细节问题。每每这时,老刘都会庆幸:幸亏自己买了这份火灾公众责任险。
  老刘确实有理由庆幸。要知道,在签约投保之前,这家洗脚城老刘已经经营了6年,“从未发生过火灾事故”。
  其实,老刘对火灾公众责任险这个新东西不甚了解。不过,曾经做过保险业务员的老刘也清楚,买保险这种事儿无法用事后倒推的理论来看待。为此,老刘签约前特意上网查阅了相关资料,也跟管片的防火参谋请教过。最终,根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和面积大小”,老刘给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买了份一年保费为4000元的火灾公众责任险。
  “2015年7月4日刚签完约,还不到半年,这份保单就用上了。”面对“第 一个”的帽子,老刘心中很是复杂。“做生意谁都希望平平安安,哪怕是买了保险,我们还是不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尽管规避了风险让老刘内心稍安,但老刘还是宁愿没有发生这件事,“哪怕这份保单空买”。
  它能辅助社会管理
  在众多火灾事故后,许多受灾的经营者都有类似的感悟:如果知道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我就重视防火安全了,最不济也要买份保险减小损失了。
  但消防安全不存在“如果”的说法,要想规避风险,“当初”就应该“早知道”。
  渝北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袁锦介绍说,公众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后,对第三方受害人提供补偿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公众场所业主、政府财政以及保险赔偿三种。通常人们的第一选择是找业主赔偿,但在火灾事故中,业主本身往往也会遭受较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人身伤亡,资金往往不充裕,有的业主为了逃避责任甚至采取隐匿、外逃等手段,对第三方赔偿更是无能为力,有的甚至家破人亡。这种情况下,受害人继而转向政府,而政府财政资金具有计划预算性质,因此可用于突发性火灾事故赔偿的资金量有限。由此可见,保险所提供的赔偿便凸显其重要作用。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正是这个问题的答案之一。作为一种具有辅助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它可以及时化解火灾后企业经营管理者因无力履行民事赔偿责任而带来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还会通过市场化的风险控制机制,有效提高公众聚集场所抵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市场化的费率浮动机制,彻底调动企业经营管理整改自身消防隐患的积极性,从而达到改善社会整体消防安全环境的目的,而且还可以通过保险人防灾防损机制的落实,真正实现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发展。
  “火灾责任事故极易导致社会纠纷,影响社会安定,其中的焦点问题又往往是经济赔偿问题,如果责任人投保了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协助处理并提供经济保证,将使矛盾得到缓解,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安全利益。”袁锦如是说。
  高危单位全投保
  2013年11月,重庆市人大通过《重庆市消防条例》,其中第五十条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的需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2014年2月,重庆市政府发布的《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不仅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的界定,也明确要求其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我们还把投保对象从火灾高危单位延伸至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袁锦介绍说,通过一年的推行,渝北区181家火灾高危单位全部投保,另有209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积极参与投保。
  目前,大春、老刘和保险公司的商谈还在进行。
  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老刘认为更关键的是理赔。做过保险业务员的老刘表示,和交强险等险种相比,火灾公众责任险作为一个新的险种,在理赔机制上还要进一步完善。
  希望火灾公众责任险能够早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避免出现“独唱”的情形。(审核人:陈维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