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

29.05.2015  12:13
      中新重庆网5月28日电(记者 刘贤)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潼南县荣昌县撤县设区有关事项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潼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荣昌区人民代表大会。

      二、潼南区、荣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分别按原潼南县、荣昌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连续计算,潼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潼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荣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荣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届满。

      三、潼南区、荣昌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维持原潼南县、荣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变。潼南区、荣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按照2011年10月27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执行。

      四、潼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荣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法召集潼南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荣昌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潼南县荣昌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职能及职权依法履行到新机构成立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