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现实版《三十而已》:丈夫将别墅过户给“林有有” 看“顾佳”如何捍卫权益?

14.09.2020  22:14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热播剧《三十而已》中

顾佳一角

凭借优雅大气干练的形象广受好评

都说艺术源于生活

当类似剧情在现实生活中上演

顾佳

应如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 ·  回顾

(女)与汪某(男)

曾是一对恩爱夫妻

儿女双全,感情和睦

夫妻俩还在江北区购置了一套别墅

登记在丈夫汪某名下

一直未装修入住

完美的幸福家庭

因丈夫汪某的出轨而出现裂痕

……

2013年

汪某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会某

被其深深吸引

汪某常常约会某见面,谎称自己是单身

对其展开猛烈的追求

两人逐渐发展成为婚外情对象

直到汪某的出轨行为被妻子发现

会某才得知汪某系已婚

两人短暂分手

而余某 选择了原谅

但没过多久

汪某就再次与会某恢复婚外恋关系

2019年,夫妻二人所经营的公司负债严重

丈夫汪某便以保护妻小为由

劝说余某离婚不离家

二人在2019年9月办理了离婚登记

但未对江北区那套别墅进行处理

一个月后,余某无意间发现

自己那套别墅已经装修

并且会某还居住其中

余某气愤之极

要求会某搬离别墅

双方发生争执、抓扯

最后还报了警

2019年11月

余某与汪某复婚

2020年2月,余某发现

别墅竟然登记在第三者会某名下

余某经过查询

发现一个月前

丈夫汪某与会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将别墅卖给了会某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余某遂诉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请求会某返还别墅

审理结果

重庆江北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汪某未经余某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系无权处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会某在明知汪某系已婚,其所出卖的别墅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会某的购买行为并非出于善意,因此应当将别墅予以返还。 

经多次组织调解,在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下,最终,会某将别墅返还余某和汪某。

原标题:丈夫将别墅过户给“小三”,现实版“顾佳”如何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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