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重庆红十字会捐赠人可参与所捐赠物资的发放

02.11.2020  16:46

11月2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红十字会获悉,《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后简称《办法》)已于1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办法》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共三十条,是在20年前重庆颁布实施的法规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红十字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对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位、法定职责、治理结构、基层组织、募捐筹资、公信力建设、监督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都进行了全面的修改、补充和完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实施的新《办法》有多处改变。

明确了多方责任人责任

该办法用了九条的篇幅对红十字会在紧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红十字人道传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细化,使实施办法更具操作性。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明确了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相关法律责任;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

增加监事会进行监督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对红十字会组织治理机制作了补充和完善,增加了执行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相关规定。

办法》明确,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对理事会、执行委员会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也包括监督其是否按照法律、章程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等情况。

监事可以从人民政府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代表和红十字志愿者、捐赠人代表等中产生。

明确规定高校应当开应急救护相关课程

此次实施的《办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应急响应救援工作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还明确规定了红十字会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应当根据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依法组织参与宣传、救援、救护、救助、募捐等相关工作,做到高效运转、公开透明。

同时,《办法》还将群众应急救护纳入民生工程。

明确规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设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应急救护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活动;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捐赠人可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

为提高红十字会分配捐赠资源的公信力,《办法》 提出,捐赠人可以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的规定。

同时,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财产及其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还增加了将捐赠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石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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