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方公布两起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一驾驶员被追究刑责

31.08.2021  11:52

重庆交巡警公布高速公路石柱段 “8.16”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2021年8月16日,我市G50沪渝高速公路发生一起涉客车致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将有关调查情况予以公布:

2021年8月16日,崔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G50沪渝高速(重庆段)经磨子互通往大歇互通方向行驶,行驶至G50沪渝高速(重庆段)下行方向1559公里550米(方斗山隧道)时,车辆与右侧检修道发生碰撞,并骑压检修道,致客车车辆受损,乘车人谭某某受伤,高速公路路产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市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人就此次事故赴市交运集团,专题研究部署客运车辆疲劳驾驶防范工作,要求市交运集团充分认识客运车辆疲劳驾驶的重大危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针对疲劳驾驶的发现、阻断、倒查、处罚等环节的刚性措施,立即开展企业内部疲劳驾驶专项整治,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经调查,崔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市汽运公司已对肇事车辆停运整顿10天,按规定对责任人崔某某予以清退,对公司经营科科长田某某、副科长马某某警示约谈。

公安交巡警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疲劳驾驶行为的发生,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开车上路一定要合理安排好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足。连续驾驶不超过4个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驾驶期间,感到困倦、状态不佳,应及时选择就近服务区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重庆交巡警公布彭水县 “5.9”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结果

2021年5月9日,重庆市彭水县辖区国道211线安家湾附近路段发生一起洒水车驶出可行路面,撞坏护栏后翻坠,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成立了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组,会同深度调查实验室专家,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开展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市政府也同步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公安交管局、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汉街道办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5月9日,驾驶人丁某某驾驶渝H号牌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装载环卫用水,搭载谢某某、徐某某、淳某某等3人,由彭水县汉葭街道沙沱社区乌江三桥前往国道211线彭水县汉葭街道阿依源至万足镇路段方向洒水作业,车辆行驶至国道211线1750km+30m处时,失控撞坏公路右边波形金属护栏,翻坠于垂直高约8.5米的坎下,造成搭乘人淳某某、徐某某2人当场死亡,丁某某受伤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搭乘人谢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原因

经调查,该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运输责任事故。

驾驶人丁某某驾驶超员的专项作业车,进入弯道前未降低车速,保持安全车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且在车辆失控后处置不当,该行为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超员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及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人数”之规定。

三、调查发现的问题隐患

彭水县城市环境管理中心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驾驶人教育学习台账不健全;该管理中心在乡镇运行的环卫运渣车有21辆未按规定年审,存在安全隐患。事故反映出对非运输企业、单位的生产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及驾驶人日常教育培训缺乏有效监督管理。

四、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驾驶员丁某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6月2日彭水县城市管理局免去涉事责任人黄某某环卫科冲洗组组长职务。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薄弱环节,彭水县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县自备车企业、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对全县自备车辆审验情况、驾驶人资质情况进行清查,发现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严禁不符合条件驾驶人及车辆上路行驶。由彭水县城市管理局督促城市环境管理中心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作业安全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车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检修,严格查处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突出问题。

重庆交巡警提示:车辆超员载客危害大,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如车辆侧翻等,极易造成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不开超员车,拒坐超员车,监督超员车,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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