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评价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
30.03.2017 20:28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评价采取区县自评、交叉检查、市级抽查、国家复核四个步骤进行。市卫计委、财政局将组织区县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复查区县的自评结果,并选取3—5个区县进行市级复查。4月21日至5月10日,国务院医改办将会同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实施省间交叉复核,核查各省及国家确定抽查的县和试点城市。
评价的内容包括工作推进、人事薪酬、医保改革、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体系建设6个方面、20项指标。比如运行机制方面,有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取消药品加成(不含中药饮片)、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下降、辅助性和营养性等高价药品监控、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收入)占比较上年增长、落实政府投入责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8项评价指标。
评价出于4个目的:全面回顾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和成效、深入了解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聚焦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总结推广区县好的做法和经验、听取地方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建议。
此次评价分类进行:在万州、黔江、涪陵、渝中等21个区和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评价。在潼南、荣昌、酉阳、彭水等17个区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评价。
评价的公立医院范围指区域内政府办(含部门和事业单位办)二级及以上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具有较强公共卫生属性的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不作硬性要求。一级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军队、武警办医院不在此次评价范围。
本文来源: 财政厅
30.03.2017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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