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点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

20.11.2017  17:37
  单旋翼、多旋翼(含电池)植保无人飞机每台分别补2.9万元和1.6万元,每个补贴对象享受补贴的机具不超过3台。
  日前,市农委、财政局和民航重庆监管局发出通知,今年10月30日至明年3月30日,在全市试点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机规范应用,助力农业绿色发展。
  据介绍,此项改革是落实国家的统一部署,日前,农业部、财政部和民航局统筹考虑相关省份意愿和有关部门意见,选择重庆、安徽等6个省(市)开展试点。浙江、江西、湖南三省飞防行业发展迅速,在水稻、油菜等农作物飞防植保积累有丰富的经验,而浙江、广东、重庆都有相关的植保无人机研发生产企业,补贴政策、作业经验、研发生产企业三方面相辅相成,国家三部门希望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通知》明确,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植保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植保作业组织等,对个人购置的植保无人飞机暂时不予补贴。补贴以定额的方式进行,每档产品补贴额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2017年度补贴试点资金总量控制在1000万元内。
  补贴对象须拥有一定数量的经试点产品生产企业或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有相对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在申报补贴前,已按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已投保财产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完成一定规模的植保作业量等。
  补贴的试点产品须具备空机重量不大于116千克、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10升以上等六项技术条件;试点产品生产企业也须具备建有智能化管控平台等三方面条件。
  《通知》规定,购机者购机并在全市辖区内单机完成植保作业面积200亩以上的才能申报补贴,申报时须向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提供购机材料、作业合同、作业量证明等资料。产品申报审批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市级研究审定的程序进行。
  据了解,我市将公布试点产品、补贴标准、操作方式、受益信息、作业信息等情况,公告试点产品技术优势、安全使用风险等提示信息。将实施市、区县、乡镇 “三级监管”,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用户投诉较多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的,给予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