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试行“门前三包”新规定

09.03.2019  08:34

重庆日报消息,“门前三包”责任制有“加强版”了!3月8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将“门前三包”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文明、卫生、园林等城市(城区、城镇)相关创建活动的评价内容。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相关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按照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要求,对城市市容环境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

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与原有规定相比,新规对“门前三包”的责任划分更细致、主体更明确、管理更直接——

根据《管理办法》,“门前三包”责任人有以下几种: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和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为责任人;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包卫生方面,要求责任区范围内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等。

包秩序方面,要求责任区范围内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丟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包设施方面,要求责任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等。

重庆日报记者 廖雪梅

原标题:重庆试行“门前三包”新规定 责任制履行情况纳入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活动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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