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重庆这些人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了

24.02.2021  15:07

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日前,重庆市政府网站发布了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暂行办法》(简称《补贴办法》)的通知,补贴办法今年7月起施行。

补贴对象是哪些?

通知指出,《补贴办法》适用于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等中心城区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

租赁补贴保障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

需符合哪些条件?

其中,申请补贴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符合本市关于低保、低收入保障家庭的认定标准。

本市其他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和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赁补贴,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人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区就业且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补缴不计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在规定标准以内;

4.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5.在中心城区租房居住。

补贴标准是多少?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人、2人户及以上15平方米/人,补贴人数以申请人数为准,每个家庭补贴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每平方米租赁补贴金额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另行公布。

租赁补贴系数根据困难程度按梯度确定。

本市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贴系数为1;

人均月收入高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含),但低于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2倍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为0.8;

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租赁补贴可以个人或家庭方式申请,以个人方式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以家庭方式申请的,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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