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套房按揭由财政补贴 最多房价三成
24.12.2014 19:32
本文来源: 财政厅
据悉,该政策于2009年底试行。根据规定,从2008年12月1日起,以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渝中、江北等10区首次购买住房(包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所谓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具体以产权证记载为准,并且这一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这样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该市财政局介绍,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4.12.201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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