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遭通报

08.06.2017  12:15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8日)发布了每月通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5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其中重庆2起。

1.长寿区但渡镇楠木院村村委会原主任王伯寿等人索要好处费问题。

王伯寿和会计谯康明、综治专干伍发容、计生专干赵成芬,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实施荒山造林项目过程中,明知承建人郑某和孟某谎报荒山造林骗取国家补助,却给予2人帮助支持,并索要好处费7万元私分,分别分得1.84万元、1.77万元、1.71万元、1.68万元。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王伯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璧山区来凤街道三星村党支部原书记刘国涛等人套取私分专项资金问题。

2016年6月,街道办向三星村划拨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幸福院项目维修装饰等开支,项目完成后剩余资金6000元。后经刘国涛和时任村委会主任傅荣卯及村支两委成员吴远兰、吴泽琴和曹继美商议,傅荣卯虚开发票报账套取5000元平分。调查期间,违纪款项已清退。2017年3月,刘国涛、傅荣卯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对5人予以通报批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