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2.01.2015  19:53

 

渝卫办监督发〔2015〕27号

 

 

永川区、璧山区、巫山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时掌握辖区内尘肺、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我委结合实际,明确永川区、璧山区、巫山县为重点职业病监测区县,现将《2014年重庆市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4年重庆市重点职业病监测

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4年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3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开展重点区域职业病监测,及时掌握辖区内尘肺、职业中毒等重点职业病的发病特点、规律和趋势。开展辖区内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预测预警职业病危害程度及趋势,指导和实施职业病危害干预措施。

二、项目内容

(一)永川区负责铅中毒、煤工尘肺和矽肺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监测人数5000人,并完成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二)璧山区负责苯中毒和正已烷中毒的监测,监测人数各5000人,并完成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三)巫山县负责煤工尘肺和矽肺等重点职业病的监测,监测人数5000人,并完成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资料审核和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各重点职业病监测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制定本市重点职业病监测技术方案;开展培训、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负责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对工作数据、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将相关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

(三)各重点职业病监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按照市疾控中心制定《重庆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由市疾控中心另行下发)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并将总结报告一式两份(含书面版和电子版)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资金安排

2014年中央补助重庆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项目专项经费200万元,其中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105万元,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经费95万元。重点职业病监测经费105万元用于永川、壁山、巫山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每个重点职业病监测区县35万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95万元,按照《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重庆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项目工作等方案的通知》(渝卫办监督发〔2014〕282号)要求,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以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四、执行时间

项目工作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目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于2015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资料汇总分析后于7月30日前报市卫生计生委。

五、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监测区县的技术指导、督导和质量控制工作,并及时对各个监测点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上报。

(二)各项目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相关项目执行单位必须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工作进度。

(三)市卫生计生委将严格按照工作内容,适时对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