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行为案

12.06.2015  14:08
      据群众举报,2014年5月,重庆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对重庆金穗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13至2014年度,以“冈优916冒充川优5240种子”、“渝优12冒充川优5240种子”、“渝优15冒充渝优1351种子”、“瑞优5号冒充渝优11号种子”、“渝优12冒充渝优10品种种子”,共计获得销售收入740612元,获得进销差价149533.22元。当事人作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扰乱农业生产秩序,危害农业生产安全,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属于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的规定,重庆市工商局对当事人处以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9533.22元;处罚款人民币748000元整。 (执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