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钢总医院开展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的公告

18.10.2016  22:05

2016年9月12日—14日,我委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卫生部《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年版)》和《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对重钢总医院开展了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工作。经现场评审和复核,重钢总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复评结果为合格。现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为2016年10月18日-10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我委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