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健全机制发挥审务督察服务保障作用

28.09.2015  11:07
  今年来,铜梁法院积极探索审务督察工作新途径,逐步形成以“三个完善、三个环节、三个增力”为支撑的工作模式,较好地发挥了服务保障作用,推进了法院工作有序开展。

  做到“三个完善”夯实督察工作基础。完善工作制度。完善《铜梁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对督察工作任务、范围、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还健全了《重点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督察通报制度》、《网上办案通报制度》等规章制度,把督察和督办事项的完成质量和效果纳入部门和干警的目标考核责任,实现督察绩效管理,以此提高干警积极参与督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督察事项完成,使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完善工作网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组长直接分管督察,配备3名专职督察人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涉及本部门督察事项的第一责任人,抓好本部门督察事项办理,内勤为具体联系人员,适时向督察部门上报重大事项、工作动态进展情况,完善了督察工作网络,形成了决策制定、工作开展与督促检查落实连动互促的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方式。要求督察人员做到思想上求实、作风上务实、行动上落实,做到脑勤、嘴勤、腿勤“三实三勤”。督察人员不能只在办公室打电话、要材料,要深入部门了解情况,抓实、真、活的东西,找准工作不落实症结和根源,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有深度报告,确保督察工作的质量。

  抓好“三个环节”力推督察工作落实。抓好工作分解。对于上级和党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由纪检监察、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及时进行任务分解,把“”落实到“”上,把“”落实到“”上,把“”落实到“措施”上,力求实现目标实化、任务量化、措施细化。目标实化,即对督察事项应尽可能避虚就实,通过条线梳理,将决策变成具体目标,把具体目标任务变成实实在在指标;任务量化,即对督察事项应尽可能“立标定竿”,将时间、标准、要求和质量等贯穿于督察全过程;措施细化,即要求把原则性措施具体化,并做到措施与目标任务一一“对号入座”,以增强措施可操作性。抓好跟踪督察。对于分解事项,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督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跟踪督察,完善督察事项登记、提示、催办制度,增强督察时效性,并制作督察事项处理表,涵盖督察各个环节,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与要求,突出时间节点,既利于领导掌握督察事项落实情况,又利于被督察部门把握工作内容。如在“三大平台”实施过程中,将门户网、诉讼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建设列入督察范围,并明确责任人员和完成的具体时间节点,确保了工作与市高院要求同步推进。抓好统筹协调。对于牵扯面广、全院性督察事项,统筹纪检组、办公室、政治处等部门共同督察,形成督察合力,将督察工作通报定期在全体干警会上宣读通报并在院内部网站上予以公布,为审督察工作营造氛围,对被通报批评部门或干警施加舆论压力,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督察效应,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注重“三个增力”增强督察工作实效。增力案件质量建设。由审管办在完善案件质量监控、评查、评析、追责等制度的同时,联合督察部门严把案件进口、运行、出口关,开展对超期办理、久执无果、上诉改判、发回重审案件专项评查,使案件达到“三清”,即流程走向清、完成时限清、责任担当清。今年来,审管办先后发出网上办案督察通报9期,案件质效评析通报10期,涉及9个业务部门的21名干警,50余件案件,提高了司法的规范化和公信力。增力纪律作风建设。纪检监察适时对干警进行思想动态分析,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抓早、早抓、抓小,及时实施部门负责人交心谈、分管领导警示谈、纪检组诫勉谈的“三级谈话”机制,从而使纪律作风监督制约贯穿于司法活动的全程,确保了干警违法违纪案事件零发生。增力法院文化建设,由政工部门和督察部门共同对文化育院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察,从考勤、会风、着装、卫生等细节问题入手,经常性地开展审务督察,发现问题不遮不掩、实事求是地进行通报,并积极督促整改,保持了办公和生活环境的干净、整洁、优美,培养干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干警的综合素质,从而增强团队精神和执行合力。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