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巧“借力”引导律师参与调解化纷争

01.09.2015  15:59
  近年来,铜梁区法院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积极引导律师参与诉讼调解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今年的前8个月,引导律师参与纠纷调解317起,调解成功289起,调解成功率达91%,律师参与调解成功的案件全部自动履行,无一涉诉信访,无一缠诉缠访。

  一是建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律师调解作用的工作意见》,建立律师参与诉讼调解、涉诉信访案件调解等制度,明确参与调解的工作范围、要求、衔接等内容;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要求审判人员进一步转变观念,在法律允许及不违反回避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高度重视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为律师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合力化解矛盾;先后2次与区司法局联合召开律师参与调解培训座谈会,律师进驻法院调解工作室部署会,倡导律师在尊重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建阵地共育工作平台。在诉讼服务大厅与司法局联合设立“律师工作站”,每个工作日派出1名律师进行法律、立案、信访等等咨询,引导当事人客观看待案件事实,正确理解法律适用原则,依法、理性维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前调解工作室”,聘请27名律师担任特邀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街道调解员等一同进行诉前调解;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沟通制度,对一些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和媒体聚焦的热点案件,与司法行政部门及时沟通,邀请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协助调解,促进疑难敏感案件顺利解决。

  三是重引导发挥律师作用。诉前调解中,积极为律师参与调解提供便利条件,通过律师向当事人强调诉讼风险,在律师协助下开展纠纷化解工作,尽力将纠纷解决在诉前。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要求律师充分发挥当事人信任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好释法说理、利弊权衡等工作,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通过信访表达诉求的,则及时联系案件原代理律师,发挥原代理律师熟悉案件、了解当事人心理的特点,共同做好劝说教育、思想疏导、压力缓解等工作,合力化解矛盾,避免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四是强监督确保司法廉洁。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双方律师主持庭外和解,调解期间一般为15天,经当事人同意可延长7天。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及时制作民事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失败,法院继续审理并及时判决。律师参与调解过程中,严格监督法官与律师业外交往,坚决杜绝介绍案件、单独会见、行贿受贿、吃请送礼等现象;定期开展自检自纠,排查分析法官与律师关系及廉洁自律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教育,研究解决办法,制止不良倾向。 来源:铜梁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