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强化银政共管 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06.03.2017  21:36

  近日,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有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级相关部门,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银监局等中央在渝机构,农行重庆市分行等银行金融机构参加的联席会,交流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农行重庆市分行、彭水县扶贫小额信贷试点经验,研究部署强化银政共管、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政策举措。

   一是压实主体责任,转变职能定位。 区县和金融机构履行金融精准扶贫主体责任,共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宣传、审核、实地调查、放贷、管理、收息收款等工作”,力争实现“两个转变”:一是将过去由区县扶贫部门主抓转变为区县党委政府主抓,发挥县、乡、村三级行政主导作用,立足全县、统筹资源、高位推进小贷工作;二是将过去区县重点建立风险补偿金和贴息制度,由银行独立放贷、银政分开各办的局面,转变为双方共同承担贷前贷中贷后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发挥行政体制和银行市场化运作各自优势,降低银行贷款成本。二是 创新带动方式,提高贫困群众的获贷率。 各地可结合贫困群众的不同现状和需求,针对贫困户因户施策并提出3类扶持方式,将信贷资金用好用活用出效益。一是针对发展能力较强且有产业项目的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将给予重点支持,充分满足其贷款需求,力争实现“应贷尽贷”。二是针对有一定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鼓励区县发挥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的引领带动作用,组织贫困户利用劳动力、土地资源、信贷资金等共同参与产业发展。三是针对丧失劳动力的贫困户,在自愿的前提下,由政府、银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四方协议,以资产收益扶贫为纽带,采取多种方式帮助贫困户获取分红分息收入。 三、加强信贷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发挥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开展好贷款申请前期调查工作。建立贫困户金融服务档案实现全覆盖,对贷款贫困户实行差异化的评级授信。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转变部分贫困群众不敢贷、不愿贷、不想还的思想观念。第二,落实“精准脱贫保”政策全覆盖,支持贷款贫困户购买保证保险分散贷款风险。对获得贷款的贫困户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早发现早处理不符合贷款资金使用要求的贫困户贷款。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指导,加强产业发展项目指导及信贷资金使用监管。第三,落实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等兜底政策,建立坏账追偿机制。 四、建立奖惩机制,激发区县和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 对于区县:将扶贫小额信贷县级风险补偿金建立情况、贫困户贷款获得以及贷款偿还情况等分别纳入对地方政府精准帮扶考核的范围。对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显著的区县,全市进行通报表扬,并在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切块下达规模上给予重点倾斜,对推进不力的相关区县,减少安排当年切块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于金融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贷款申报程序、弄虚作假、推荐发放人情贷款、套取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资金等违规违法情况,要进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对于村级组织成员:县级可对信用村、信用户以及参与协助扶贫小额信贷贷前调查、贷款清收等工作的村级组织成员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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