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不得设置“附加题”

28.03.2016  10:04

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今后,银行强制设定条款、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或者发放贷款时,强制捆绑搭售其他金融产品等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今年以来,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我市“重拳”整治存贷款和服务收费两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已开展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涉及存贷挂钩、强制捆绑、高息揽存、擅自提价等消费者意见大、社会反映强烈的几个方面问题。

对于贷款业务和服务收费,银监会提出“七不准”和“四公开”。“七不准”包括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四公开”则包括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

同时,银行监管机构还重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并统一执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再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此外,各项服务必须“明码标价”。通知还规定,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据了解,监管机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年度经营计划和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入手,整治不切实际的快增长、高指标问题,校正经营导向,从源头上杜绝各级机构、网点及员工的不规范经营行为。

来源:重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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