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吃!沃尔玛销售的这款泡椒凤爪被检出不合格

16.01.2019  14:22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通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企业和1家销售企业。

总局2018年第3号通告显示,抽样单编号:GC17000408309;

产品名称:山椒经典泡椒凤爪;

生产日期:2017年9月23日;

规格型号:90克/袋;

被抽样单位: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

标称生产者: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

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以下简称江北分局)到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批次产品共35580袋,除出厂检验和留样13袋,全部销售完毕。

江北分局对该企业2017年9月23日生产的90g/袋的山椒经典泡椒凤爪(辐照食品)留样进行抽检,抽检结果为合格。该批次山椒经典泡椒凤爪(辐照食品)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销售环节存储不当造成的。经江北分局现场调查,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60袋,全部销售完毕。江北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在江北分局的监督下,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对导致不合格食品的原因进行分析自查,发现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储存不当造成的。该公司目前已采取了整改措施,改善食品储存条件,并严格分区存放不同类别食品。江北分局执法人员已组织复查验收,验收合格。

目前,江北分局已对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江北分局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4元(大写:捌拾肆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

另外,江北分局已责令重庆永健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不合格食品实施召回。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王梓涵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