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局开展查处销售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整治行动

29.01.2016  09:18

一是加强网下销售渠道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视棒”等网络共享设备,以及能够播放境外电视节目的机顶盒、电视机、投影仪、显示器等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联合区文化、公安、综治、宣传等部门开展市场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电子产品的商场和经营者,在前期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梳理排查非法销售互联网电视接收设备的线索,督促26户重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网络监管和广告监管力度。重点针对大型网上商城,通过互联网情报监测系统、广告监测系统、电子商务搜索监测系统、12315投诉举报平台、其他部门通报移送信息等多种渠道,切实履行“严管”的法定职责,及时发现、梳理和排查有关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销售线索、广告,积极维护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利用文化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区宣传部、文化委、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综治办、经信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对辖区内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销售渠道的日常监管和联合执法,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综合利用多种执法手段,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认真做好案件线索处置工作。通过市场检查和联合执法,对自行发现、群众举报以及相关部门在排查清理中发现的违法线索进行依法分类处置,对不属于工商部门查处的涉嫌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和其他机关移交的应由工商部门处理的案件,以及前期清理发现的涉嫌销售境外电视网络接收设备违法线索,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綦江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