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事故隐患报送到位,即每月镇各办站所和村(居)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送镇安监办。
二是事故分类汇总到位,即镇安监办按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统一汇总报镇政府主要领导。
三是督促整治责任到位,即对未整治销号的事故隐患,由镇安委会主任确定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进行分行业督办。
四是结果通报考核到位,即镇安委会每月对事故隐患督促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安全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