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三大突破”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15.12.2015  18:07
  长寿区法律援助工作力求“服务质量高、服务效果佳、服务态度好”,多措并举,“四大突破”强力推进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应援速援” 的目标。

  一是管理突破,组建值班队伍加强案件指导。为了进一步做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及接待咨询工作,该局组建了“长寿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值班队伍”,对值班职责、义务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值班人员的产生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即:经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组织推荐,执业人员自主报名,由法律援助中心从中挑选公益性事业心强,业务能力过硬,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执业人员组成。进而提升了法律援助服务大厅的接待能力。同时加强重大疑难案件指导。为确保“应援优援”,我局对重大疑难等案件实行了分级指导。涉访类案件,由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个案指导;重大疑难案件由法援中心工作人员牵头指导,并全程跟踪督办;群体性案件,由区法援中心主任牵头,中心工作人员配合予以指导。

  二是受理突破,强化部门协作畅通援助渠道。一方面,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力度,与信访办协作、与法院(仲裁院)联动、与劳动监察大队互动,及时为受援人维权。尤其加大与仲裁院、人社劳动监察大队的互动力度,在农民工追讨欠薪法律援助专项行动期间,定期研判农民工资清欠工作形势,及时引导劳动者寻求法律援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构筑绿色援助渠道。继续加强与残联、民政衔接,完善2015年度的法律援助困难群众数据库,畅通对受援人同一案件不同阶段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今年为55名残疾人、50余名低保户(五保户)、387名受援人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经济困难审查。

  三是指派突破,创新指派方式推行点援制度。为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该局将以前由法援中心单方面指派援助律师改为由受援人自主选择援助律师的“点援制度”。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值班队伍中,选取了近三年无投诉、办案质量高的17名优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点援”队伍,上墙公示,并根据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年限、业务特长等编制了法律援助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册,让受援人可以像医院挂专家门诊号一样,挑选自己信任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自己的承办人。截至目前,受援人自主选择承办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民事案件达385件、刑事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