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15.07.2016  04:08

重庆洪元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经本局调查查明:你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过程中,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其行为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于2015年12月15日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2015)长法刑初字第00363号依法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本局拟决定吊销你公司企业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正在服刑,通过登记住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本听证告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企业登记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联系电话:6102902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寿区分局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