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四化“绩效考核机制取得明显实效

29.07.2015  13:16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工作中的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长寿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办法。自2014年以来,长寿区司法局建设了绩效考核信息化工作平台,建立了一套将考核落实到个人的考核工作机制。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工作,长寿区司法局对去年考核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再次开展调研讨论,向各业务科室和司法所进行意见征求,围绕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修订完善了考核办法和考核内容,目前已顺利完成了一季度和上半年考核工作。

  一是“项目化”考核,项目设计明确考核目标。将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共同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两大类别,其中业务考核上按工作任务不同将业务科室与司法所进行分类,每一大项下又分解为若干项指标明确、内容实在、进度落实、主体清晰的具体内容条款和评分标准,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将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同时,为了体现绩效考核对工作的激励和推进作用,长寿区司法局在绩效考核从任务完成、信息宣传、先进经验、创新工作、立功受奖等方面进行了加分项目设置,尤其是在先进经验和创新工作加分上细化设计了一套较为客观公正的认定办法。通过清晰、具体的考核项目设计,明确考核工作目标和要求,发挥了绩效考核对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个人化”考核,内容设置增强考核实效。在各科、室、处、所、中心业务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长寿区司法局重点突出了对工作人员个人的绩效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设定指标对全局干部职工平时表现和所在部门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将个人考核与部门考核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同时在指标上进一步突出量化、实化、细化,确保考核客观,力争提高工作人员个人工作积极性,科学合理地形成人人有担子,个个争先进的工作氛围。

  三是“信息化”考核,平台建设提高考核效率。长寿区司法局将过去绩效考核办法中的年底一次性检查调整为每月自评、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细化了考核程序,明确了考核责任,突出了考核时效,避免了“平时工作慵懒散、年底检查临时抱佛脚”的不良现象。为了提高平时考核的工作效率,建设了“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工作平台,通过网络进行日常工作记载、考核分数填报、考核审批,设置了日常事志、自评、部门负责人评分、分管领导评分、局党组审定等程序,强化了考核工作的操作性,即时反馈考核结果,及时运用考核结果。

  四是“动态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考核功能。明确规定了责任倒查机制和一票否决制,明确规定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直接挂钩,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自2014年绩效考核办法试运行到2015年正式投入使用以来,长寿区司法局在绩效考核工作中做到了程序严谨、公平公正,考核结果得到了局领导和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有效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上升,全面发挥了考核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