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4.08.2018  14:53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真正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在时间上积极响应,制定出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利用“三月法治宣传月”、“综治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月安全宣传月”等重要节点,加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力度。在空间上全面覆盖。通过开展“法治院坝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教育”宣讲等活动,深入广大农村基层,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险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在内容上形成体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氛围营造和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宪法》《监察法》等法律宣传学习相结合,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在形式上丰富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普法活动,利用“长寿普法”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宣传,线上线下一体发力,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是做好特殊人群的专题教育,严防特殊人群被黑恶势力渗透,维护地方稳定。
    召开工作推进会。长寿区司法局组织全区19个街镇司法所召开了加强特殊人群管控,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全面开展专题教育。区矫正中心、街镇司法所通过“四个一”专项工作、入矫教育、集中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专题教育26场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400余份。强化重点人员摸排。全区19个司法所对特殊人群进行摸排,摸排出重点人员124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99人,社区服刑人员25人。19个司法所对排查出的重点人员逐一进行了单独谈话,要求其遵守监管规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摸排、教育活动,严防特殊人群被黑恶势力拉拢渗透,鼓励其对知晓或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举报,稳定了特殊人群的管理,维护了地方稳定。
    三是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进行跟踪引导,规范律师行为,保障律师权益。
    先后三次召开全区律师大会,部署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建立涉黑涉恶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案件报备制度。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培训,先后2次组织全区律师集中学习律师办理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相关文件,强调案件备案跟踪等相关要求。出台了《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 重庆市律师协会长寿律师工作联络办公室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律师辩护代理引导指导工作方案》,实行涉黑涉恶案件跟踪机制,要求各代理律师按照规定填写代理情况,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落实引导措施,律师事务所落实监督指导等职能。牵头拟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构建律师办理黑恶势力案件信息互通机制的工作方案》,构建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办案信息共享机制,防止由于信息不畅导致的监管不力。明确保障律师执业权益,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律协长寿分会等单位,建立了律师执业保障联系会议制度,先后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截止2018年8月20日,已接到律师上报代理案件33件,经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办案部门进行信息对比,梳理出其中17件属于涉黑涉恶案件(以公安、检察提供数据为对比标准),全区4个律师事务所8名律师开展代理工作,辖区外2个律师事务所的2名律师开展代理工作,对涉黑涉恶案件,均建立了指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