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多举措规范社会组织运行

13.11.2017  23:39

  一是规范自身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律性。要求社会组织主动向社会披露登记信息事项、政府购买服务事项、行政处罚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提升社会公信力。

  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制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登记机关、主管单位双方监管职责,建立问题共检机制,2017年与区文化、商务、经信等主管部门协商处理5例社会组织问题。

  三是狠抓综合监管。积极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坚持信访受理制度,加强联系,掌握资料,强化管理。坚持年度检查,通过自查与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书面报告相结合,以及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加强配合的模式,按程序注销社会组织8个。(邓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