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法院四项措施加强少年刑审工作

20.01.2015  19:05
  长寿法院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不断创新方式方法。2014年,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57人,同比分别下降20.83%和18.57%。其中,适用缓刑24人,占被判人数的42.11%。

  一是严格落实社会调查。与相关司法机关统一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的步骤、方法和调查内容,确定由司法局具体负责并作出社会调查报告,由社会调查员出庭宣读并对被告人是否适宜社区矫正提出意见,必要时由区法院约谈被告人的父母、老师等。通过社会调查和约谈,详细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个性特点、平时表现、学习情况、犯罪原因、犯罪心理等,把握其思想脉络、摸清犯罪症结,以便正确适用刑罚,针对性的进行法庭教育,帮助其改过自新。

  二是加大回访帮教力度。建立未成年罪犯帮教专门档案,详细记录判决结果、社会调查情况、庭后总结、回访情况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帮教。定期帮教与随时帮教相结合,每月向当地的派出所、社区了解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未成年罪犯座谈会,随时利用电话、信件、微信等方式了解他们生活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困惑,及时提供帮助。2014年,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罪犯中无一违法违纪,另帮助7人复学,5人升学,11人顺利就业。

  三是严格轻罪记录封存。对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减轻了未成年罪犯的心理负担,促使其树立重新做人的勇气和信心,为未成年罪犯回归社会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现已封存119名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使他们就业、升学不受影响。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通过组织未成年人旁听庭审,庭审进校园,观看法制节目、赠送法制书籍、多部门联动、搭建互动平台等方式,促进未成年人知法、懂法、守法,同时引导公众更加关爱未成年人。2014年4月10日,联合区司法局邀请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旁听杨某盗窃、诈骗一案。4月24日,到区桃花九年制学校巡回审理殷某贩卖毒品案,教育学校师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同时,针对未成年人常见的犯罪类型开展了法制讲座。 来源:长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