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下月起实施 重庆将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26.02.2021  17:38

2月26日,为推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工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长江保护法实施座谈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在会上获悉,截至2020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为优,42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100%。接下来,重庆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加快推进长江禁捕决定的立法进程,并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

担起上游责任

重庆将从四个方面发力

地处长江上游,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后一道关口”的重庆,未来如何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将从保护修复、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监督保障四个方面发力,担起上游责任。

在实施系统生态修复方面,强化长江岸线保护修复,高标准推进中心城区“两江四岸”“清水绿岸”治理提升,系统开展三峡库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强化生态退化区治理修复,实施长江重庆段“两岸青山·千里林带”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土地综合防治。

在筑牢绿色屏障方面,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推行林长制,推进广阳岛片区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加快广阳岛生态修复二期、广阳湾生态修复,全力推进长江模拟器等重点项目建设。

同时,将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红黑名单”主体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

部门声音

将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

会上,参会部门也就如何贯彻落实法律进行了发言。

市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推进涉及长江保护的地方立法,加快推进长江禁捕决定的立法进程,合力推进嘉陵江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扎实开展涉及长江保护的法规清理。

市发改委将协同四川深入研究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重点任务,扎实推进长江、嘉陵江、乌江等生态廊道建设,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持续推进跨界河流协同治理试点;筹备第四届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议。

同时,严格负面清单管控。强化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等环境准入硬约束机制,持续加强化工污染治理、尾矿库污染治理和打击非法采砂等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则将加快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改革步伐,推动相关部门横向联动、相关区县纵向协作,对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域、生态敏感区域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高发区域,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封堵监管漏洞,着力破解“部门各管一摊、地方各管一段”的执法难题。

市水利局将深化川渝“河长制”有效互动,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河,实施跨界河流污染协同治理,在长江及其支流开展示范河湖、幸福河湖建设。建立川渝水利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区域水事秩序。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倩 刘波 摄影 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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