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长江生态检察官”办理非法潜捕第一案

30.12.2021  16:09


日前,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了解到,经该院“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蒋大海(化名)等人组成的非法潜捕长江鱼犯罪团伙被依法宣判。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蒋大海等6名被告人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不等,连带承担赔偿生态修复金,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20年12月1日至3日,该团伙采取潜水电捕鱼的方式,先后多次到重庆市北碚区嘉陵江水域非法捕捞,被警方现场查获渔获物共计129.3公斤。随后,又在仓库内查获渔获物14.91公斤,还有部分被销售、食用。


为此,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商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级办理,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也是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以来,由“长江生态检察官”办案团队办理的首起非法潜捕案件,也是检法两家首次创新运用刑事起诉书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二合一、庭审机制二合一的融合办案模式。


今年8月,重庆市检察机关44个检察院全面推行“长江生态检察官”制度,设立长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实行“刑事+公益诉讼+民事+行政”四大检察一体化集中办案模式。截至目前,共依托该制度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84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