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找地方更方便

31.01.2015  15:50
      找不到门楼号,你遇到过吗?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群众找地方更方便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今后,门楼号牌将更加清晰,更容易“按图索骥”,而擅自更改门楼牌号等违规行为最高将被罚款1000元。

  “快递单上的地址明明白白写着门楼号,但你挨门挨户去找,却始终找不到,这种情况每个月都要遇到几次。”1月29日,顺丰速递快递员小谢抱怨说,门楼号难找,让他很费劲。

  小谢遭遇的尴尬事很快将不再发生。《办法》对门牌号的编制、设置、管理和使用都作了详细规定。例如,门楼号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门号、楼幢号、单元号和户号;道路、街巷两侧均有房屋建筑的,按照道路、街巷起止走向,左单右双顺序编号;环型道路的,按顺时针方向编号;小区、院落、单位等有多个出入口、大门的,只在主出入口或者正门编一个门号。这些规定将使门楼号更加规范和清晰,以后,无论是像小谢这样的快递员还是其他访客,都可以轻轻松松找到目的地。

  除了标示的地理位置更加清晰,门楼号的管理主体也更加明晰。《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新建或者改建的房屋建筑,应当在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后及时编制门楼号,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院内自行编制的楼户号,由管理单位自行设置。

  同时,门楼号牌也将更具文化内涵。《办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优秀近现代建筑、乡土建筑、历史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房屋建筑等,可以由有关单位设置与其建筑风貌、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的特殊样式的门牌。

  值得一提的是,门楼号牌的使用和管理,有了强制性规定,违规者将受到处罚。《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更换、拆除门楼牌;如果房屋因装修等原因需要暂时拆除门楼牌的,应当在修缮完毕后立即恢复。如果市民或单位故意遮挡、覆盖或者损坏门楼号牌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 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