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更广、问题更聚焦!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升级

26.05.2021  17:48

5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在重庆市生态环保督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生态环保督察的基本制度框架、固化了督察程序和规范、界定了督察权限和责任,将督察对象从原来的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府,扩展至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创新

容错纠错机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邦平在会上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我市在原《重庆市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和《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总结继承2017年以来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工作取得的经验基础上,出台该《实施办法》。

针对部分生态环境问题是在发展过程中长期累积的顽障痼疾,存在治理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等问题的情况,《实施办法》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支持干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范围内,主动担责、积极履职,切实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关注以下2个方面:一是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勇于探索、敢于创新,担当尽责且成效明显,但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逆因素影响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二是对自我加压、严格工作目标要求且正确履行职责,但因难以预见因素,导致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聚焦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实施办法》督察事项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督察事项;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督察的事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重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件,整改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点聚焦靶向发力,以重点生态环保领域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提升。

督察方式包括听取专题汇报;调阅相关资料;走访问询;调查取证;实施约见或者约谈等。

专项督察结束后,将及时形成督察报告,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向被督察对象反馈,指出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督察整改工作要求,相关责任追究问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涉嫌违法问题等方面的按程序移交移送,严肃处理。

此次重庆市纪委监委机关也是领导小组的组成部门,对督察结果运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畅通了结果运用渠道。”王邦平说。

据介绍,当前正在开展的常态化巡访暗访,就聚焦长江、嘉陵江、乌江三江沿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暗访成果将适时曝光披露。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19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综合区县生态环境目标考核结果及环境质量进步情况制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020年下达了“以奖促治”专项资金3.15亿元。

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出台了《生态环保激励实施细则》,对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区县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黔江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武隆区5个区县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获得奖励支持。发布会上,五个区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人分别通报本区生态文明建设特设亮点成效及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上游新闻记者 王倩 摄影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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