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有问题约定时间未接房 该付物管费吗?

16.03.2021  21:55

重庆广电-第1眼消息,杨女士购买了一间商铺,本来约定去年7月30号交房。可因为商铺的两书一证、卫生间漏水等问题,她一直在和开发商、物管沟通,没有接房。而物管公司却说,不管商铺有什么问题,物管费必须从去年8月份开始计算。杨女士想知道,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杨女士去年6月份购买了大学城富力倾城里商业街的这间商铺。约定的交付时间是7月30号。购房合同约定得很清楚,交付房屋时,应该同时出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和房屋的质保书、说明书。杨女士说,她第一次来接房的时候,对方没有提供“两书一证”。

过了些天,杨女士得到消息,说房屋的两书一证都准备好了。再次来接房时,又陆陆续续发现了窗口玻璃破碎、空开确实、厕所渗漏等问题。

过了几个月,直到现在,厕所渗漏问题都没有得到处理。但物管公司要求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时间,补缴这期间全部的物管费。

杨女士说,因为房屋两书一证和质量瑕疵,她一直没有办理接房手续。这个期间,商铺既不能出租,也不能经营,给她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她搞不明白,自己是不是还必须补交这一期间的物管费呢?对于此事,物管公司承认,杨女士家房屋厕所渗漏问题,的确尚未整改完毕。

在物管公司这里,杨女士见到了房屋的两书一证,以及前期物业合同等。杨女士说,直到今天,她也没有在上面签字,这些材料也没有交给她。杨女士的商铺什么时候才能整改好?对方要求杨女士补缴物业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物管公司负责人通过电话告诉记者,他们的收费依据是和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这份合同虽然杨女士没签字,但还是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从法律层面而言说,杨女士该不该补交物管费呢?对此,田小江律师认为,关于杨女士房屋的两书一证和质量瑕疵问题,所涉及的是杨女士和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而杨女士的物管费问题,则涉及杨女士和物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田小江律师认为,如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经生效,那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交付物管费。同时,也可以向开发商追究因两书一证、质量整改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

物管公司人员表示,针对杨女士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他们正在积极协调开发公司,尽早整改好相应问题。同时,杨女士也告诉记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也已经介入,正在从重协调此事。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谭博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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