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与个人信用挂钩是一种变相株连

31.08.2015  08:51

近日,一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运动式治理在深圳展开。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意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8月30日《法制日报》)

闯红灯作为交通违法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来处罚,而“信用”,国家层面尚无立法,把有法可依的事和于法无据的事混在一起,有点像是株连。深圳交警局或许会这样解释:借钱不还是不讲信用,闯红灯也是违背信用,都是失信,怎么不可以连在一起处罚?可如果按照这样的“株连逻辑”,那几乎所有的违法违纪违章违规都是违背信用,行贿受贿、随地吐痰、爆粗口、乱停车、考试作弊、上班迟到早退……都是失信,那是否都要与个人信用挂钩呢?征信体系如果成了万能的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这株连就无处不在,完全没有信用污点的人只怕是凤毛麟角了。

或许是对付“老赖”的方法启发了深圳交警局:此前,全国很多省市将“老赖”列入失信黑名单和征信系统,限制其高消费,使其“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但别忘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最高法院和央行、铁路、民航等多部门联合行动机制作保障。深圳交警局作为地方执法部门,恐怕没有相应的立法依据或法律授权。

闯红灯之所以成为城市顽疾,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有法不依,说白了,就是执法机关极少严格认真地处罚过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如果真要治理闯红灯,严格执法就足够了,何必捆绑个人信用呢?这种“罚一赠一”的作法,明显涉嫌重复执法啊,就像过去处理流氓犯,不仅要依法判刑,还要被押着背插一个“流氓犯”的牌子游街示众——在法律之外,还要道德审判和绑架!

有猛药治疴的决心,这很好,但治理闯红灯的方式必须合理合法,不能“闯红灯”,不能法外执法。现代人很重视信用,但执法机关不能以此威胁公民——你敢违法违规,我就株连你的信用体系。重庆评论员 胡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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