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主城区居民明年起实行阶梯水价 97%以上居民用水支出不会增加

05.12.2015  13:55
      华龙网12月4日13时20分讯(记者 陈俊帆)今(4)日,记者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重庆主城区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特种用水价格制度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97.1%的主城城镇居民用水支出不增加。

  据悉,本次重庆主城区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特种用水价格制度方案,于9月16日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市物价局认真吸纳听证会意见建议,并对方案进行了完善,相关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阶梯水价以年度计费 97.1%居民用水支出不增加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主城区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作为计费周期,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年260立方米(含)以下,覆盖率达到97.1%,第二阶梯为每户每年261~36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361立方米及以上。

  阶梯价格方面,第一阶梯水价不变,仍按现行综合水价3.5元/立方米(含污水处理费1.00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10元/立方米)执行。

  第二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0.72元/立方米,即4.22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加价2.40元/立方米,即5.90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不实行阶梯计价。

  二次供水居民用户同步实行阶梯价格,但二次供水加压运行费不实行阶梯计价。

  阶梯水价具体如何收费 记者为您算笔账

  以偶数月抄表为例,如张三一家2、4、6、8、10月抄表累计水量240立方米,抄表当月均按3.5元/立方米计价。

  12月抄表水量30立方米,年抄表累计水量达到270立方米,超出一阶梯水量10立方米,则本次缴费计算办法为:

  20立方米×3.5元+10立方米×4.22元=112.20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供水企业原抄表周期不变,为使新旧政策更好衔接,居民用户的2016年首次抄表水量不计入当年年阶梯水量,从第二次抄表水量开始纳入年阶梯量计算,全年阶梯水量不变。

  家庭人口超过4人 每加1人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

  对于人口超过4人(不含4人)的主城区居民家庭,可办理水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每户每年各阶梯基础水量增加60立方米。

  符合增量条件的多人口家庭,可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到所属供水企业营业点办理水量核增手续。

  同时,记者提醒办理增量的市民,记得每年办理一次续期手续。

  主城建立特种水价制度 厉行资源节约

  据悉,全国大多数城市已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高耗水行业设立特种水价,加大节水力度,促进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此次,我市在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同时,设立特种行业用水价格,对象包括洗车、洗浴(浴足)、高尔夫球场行业。其中,洗车行业用水综合水价按7.00元/立方米执行,相比之前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4.55元/立方米,提高了2.45元/立方米。

  洗浴(浴足)行业、高尔夫球场用水综合水价按10.65元/立方米执行。

  记者了解到,实行特种水价后,以洗车行业为例,根据《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目前最普遍的高压水枪喷水式洗车平均耗水250升/车•次,实行特种水价后,水费成本为1.75元/车•次,提高0.61元/车•次。

  市物价局表示,为规范特种用水行业价格行为,督促特种用水行业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召开特种用水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要求相关经营者对提供的服务进行明码标价,不得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市民可拨打12358进行举报,市物价局将及时调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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