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刚同志出庭应诉

27.01.2016  13:29

      1月21日9点20分,区长陈刚又坐在了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的被告席上。

        对于这个特殊坐席,陈刚已不陌生——2014年8月,因一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他首次坐了上来。

这天的原告方,仅仅来了一名委托代理人。相反,被告方阵容庞大——除了一名第三人,与陈刚一同出现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区人社局局长刘莉、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永超,以及两名代理人。

被告只来了一个人,政府的人却来了不少!而且除了局长,区长都亲自来了,够重视。”旁听席有人议论。因为,除了被告席上的政府官员,旁听席上还有更“壮观”的观摩团队——15个区级重点执法部门和7个镇街的行政负责人。

9点30分,审判长、审判员和一名年轻的代理审判员坐上了高高的审判席。法槌落下,庭审开幕。

        此案审判长由区法院副院长刘比担任,按体制内的“换算”,刘比属于正处级,但这并不妨碍他们的坐席比正厅级的陈刚高出一个台阶——刘比的身后,庄严的国徽高悬在上。

        这次让陈刚成为被告的,也是一宗普通行政诉讼案:两名货车驾驶员在交接班过程中,一人因操作不当将另一人碾伤,伤者通过交通事故处理获得赔偿后,又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了工伤认定,货车所挂靠的重庆伟瑞物流有限公司因此负有赔偿责任。伟瑞公司不服,遂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区政府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决定。于是,伟瑞公司一纸诉状,将区人力社保局及区政府告上法庭。

在2014年的时候,则是一位村民因林权纠纷未获满意调解而状告区政府,陈刚亲自作为被告出现在法庭上。

原来听闻过这件事。”原告委托代理人、伟瑞公司法律部经理陈强告诉记者,他所代理的这宗案件开庭前,他惊讶地获知,陈刚将再次出庭应诉。“他运气好,碰上区长亲自出庭了!”一位旁听群众说。

        年末岁尾,公务甚忙,陈刚为何又主动出庭应诉?

去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随后,区政府对原《巴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办法》进行了修改,包括:“本年度的前3件行政诉讼案件,其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至少应当出庭应诉1件”;“本年度有10件以上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至少出庭4件”;“不出庭应诉,或在法庭上不能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其他因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和责任”等。

        所以,陈刚再次出庭应诉的这宗行政诉讼案也值得关注——这是自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区法院审理的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首例案件。

        在陈刚看来,“民告官”总不见“”,表象上看是对公民的不尊重,实质是“”心中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缺失。

因此在作法庭陈述时,陈刚清晰表达了三个观点:其一,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出庭应诉,有利于纠正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认识,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矛盾;其二,倡导政府系统、机关干部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提升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其三,无论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吁请全区社会主体要积极学法、知法、守法。

依法治区,领导是关键。领导树立法治意识、具备法治思维,出庭应诉是最直观的方式之一。”张永超说。

        对于这个“关键”的认识,一位旁听群众的评价更接地气:“依法治区,说一千道一万,官员坐在这里就是一种态度!

        当天上午,法庭经过庭审并经合议庭合议后,认定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和区政府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故法院当庭宣判:驳回起诉,维持认定工伤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宣判结果显然不是陈强的预期。他告诉记者,伟瑞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后,再作定夺是否上诉。

不过在庭审过程中,陈刚呈现出的诚意,让陈强大为释怀。因公司法人出差,陈强“孤军一人”与被告席上的六人阵容展开辩论。尽管如此,坐在对面被告席上作为复议机关负责人的陈刚,以及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刘莉,均以平等身份与陈强“过招”,并认真接受法官的“调度”。

区长并没有一丝一毫作为一区之长的态势。”陈强说。他还观察到,庭审过程中,陈刚或认真研读材料,或与刘莉、张永超小声研讨案情。

        尤其让陈强欣慰的是,陈刚在庭审结束后,对被通知前来旁听的22名行政负责人强调,目前巴南区存在挂靠关系的企业较多,相关部门要结合这一案例,对这类公司运营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又要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去年6月,区国土分局局长刘伟因为一宗涉及房屋间距的行政诉讼案,也主动坐上被告席。而在这次区长再度亲自应诉的庭审现场,他又是“行政负责人观摩团”成员之一。

        “法律没有强制规定行政负责人必须每案必应,这不符合现实。”刘伟说,但行政机关负责人择时择案主动出庭应诉,不仅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更是在模范践行和推动依法行政,这生动呈现了社会的前进方向。

        区法院副院长刘比说,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后,巴南区出台多种措施予以贯彻落实,迅速推进依法治区的进程。其中,新版《巴南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办法》是对“民告官,须见官”的强化,而且比新《行政诉讼法》要求更高。

        “区长主动坐上被告席,让群众看到了依法行政的真诚态度、责任担当和实际行动。”刘比说,“民告官”是群众与政府官员的平等对话,同时,这也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监督。“近两年巴南区依法行政的进程是显而易见的。”刘比说。

        张永超告诉记者,在2014年陈刚首次出庭应诉后,2015年,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宋葵也出庭应诉一征地案件。2015年,全区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33件,占行政应诉案件的近三分之一,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提高了34%,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舆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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